汪大受
汪大受(1502年—?),字叔可,號西潭,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汪大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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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 | ||
籍貫 |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 |
出生 | 七月初二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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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四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十七名進士[1][2]。选授翰林院庶吉士,授工部主事,榷杭州钞关,升兵部车驾司署员外郎。十二年八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十七年二月升广东右参议,值大军征安南,受命督饷,以功升福建参政。预平剧贼莆铁古等巢有功,赐金绮[3],升本省左参政,二十九年二月升江西按察使,历浙江右布政、山东左布政,三十三年二月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三十五年正月,南京科道官朱文汉、侯东莱等以考察论劾,遂被闲住[4]。著有《西潭诗集》。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五》:嘉靖二十八年二月,巡抚南赣汀漳都御史龚辉奏剿剧贼莆鉄古等诸窠悉平,因叙列诸臣功次,以福建佥事顷乔为首,次则参政汪大受、王积、汀州府知府汪俅、漳州府知府卢璧、广东佥事徐缉、参议朱宪章、江西副使高世彦等,诏升辉俸一级,赏银四十两、紵丝三表里;乔二十两、一表里;大受等各有差。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一》:嘉靖三十五年正月辛巳,南京科道官朱文汉、侯东莱等以考察论劾巡抚湖广都御史汪大受、两广都御史谈恺各冒滥京堂,当罢。部覆:大受贪污有迹,恺历官无过,不宜并斥。得旨:大受闲住,恺留用。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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