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应辰

汪應辰1118年—1176年),初名,字聖錫江西玉山人,宋代官員。中国历史上最年轻的状元。学者称玉山先生。高宗绍兴五年进士第一。除秘书省正字。因疏奏忤秦桧,出通判建州、袁州、静江府、广州,流落岭峤者十七年。桧死,始还朝。刚方正直,遇事敢谏。以敷文殿直学士充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甚有政声。入为吏部尚书,寻兼翰林学士并侍读,所撰制诰温雅典实。在朝多革弊事,得罪中贵,以端明殿学士出知平江府。复连贬官秩,遂辞官家居。卒谥文定。少受知于喻樗,又从吕本中、胡安国、张栻、吕祖谦游,学问博综,精通义理。有《文定集》。

生平

父為弓手,不識字。[1]生於宋徽宗政和元年(1118年),是朱熹從表叔,幼時聰穎,十歲能詩,從喻樗張九成游。喻樗以女妻之。紹興五年(1135年)中狀元,時年十八,宋高宗天聖八年狀元王拱辰年實相似,改賜名應辰,宰相趙鼎為其取字聖錫。授鎮東軍簽判,召為秘書省正字,時秦檜主和議,汪應辰上疏主張抗金,出京通判建州(今福建建甌),“蓬蒿滿徑,一室蕭然,飲粥不繼,人不堪其憂”,“處之裕如也,益以修身講學為事”。

秦檜死後,召為吏部郎官。官至吏部尚書兼翰林學士並侍讀。晚年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今江蘇蘇州)。孝宗淳熙三年(1176年)為韓玉譖之,遂以平江米綱有歉貶秩,氣病而卒。[2]諡文定。今傳《文定集》二十四卷。

注釋

  1. 《南宋杂事诗》卷三:“汪应辰本玉山县弓手儿,喻子材为尉,授诸子学,有兵云:‘汪兵子可学。’喻呼视之,状貌奇伟。出对试之,曰:‘马蹄踏破青青草,’汪对曰:‘龙爪拿开白白云。’”
  2. 续资治通鉴》卷一四五: “淳熙三年... ...二月... ...庚寅... ...端明殿学士汪应辰卒。”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宋史·卷387》,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 《宋史》列传第146 汪應辰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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