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应文

沈应文1543年—1627年),字征甫,號雷門浙江余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沈應文

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籍貫 浙江餘姚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征甫,號雷門
諡號 莊敏
出生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十二月十九日
浙江餘姚縣
逝世 天啟七年(1627年)
浙江餘姚縣
配偶 娶俞氏
親屬 (子)沈景初
(孫)沈振嗣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五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考中三甲进士,授池州府推官。有徽商被杀,无主名,应文行部青阳,鸦数百绕舆飞噪,应文曰:此间有逆旅乎!牵其人诘之,果得杀商者。历升吏部郎中,十一年二月出任江西按察司副使,十三年十一月升本省参政,改广西参政,十六年六月升本省按察使,十七年四月升广东右布政使,改江西左布政使。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四月,出任顺天府府尹[1]。二十三年四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六年四月乞休归乡,十二月起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后丁艰归,三十二年十一月起任刑部右侍郎,三十三年(1605年)八月,署工部印。御史曹学程日本封事,系狱十年,应文疏请得改戍。咸宁知县满朝荐忤税阉梁永被逮,应文疏救之。三十六年八月任刑部尚书,屡引疾乞归,遂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正月致仕。四十四年二月起复任南京吏部尚书,掌京察,天啓元年具疏乞休,许之,仍以覃庆给与恩典。天啓五年年八十三,遣官存问,又二年,天啓七年(1627年)因病卒于家中,赠太子太保,諡莊敏。

家族

曾祖沈德弘。祖父沈尧孚,县丞。父沈谱、母吴氏。具庆下。兄應欽。弟應麟、應暘。

沈景初(万历四十一年进士),沈景夔、沈景怡

后人中有农学家沈宗瀚和将领沈澄年[2]

遗迹

  • 《重修积庆寺碑记》,万历十七年(1589年)时任吏部尚书陈有年撰,顺天府尹沈应文篆额,行人司行人陈鍭书丹[3]

著作

  • 《新修余姚县志》二十四卷[4]
  • 《萬曆順天府志》

参考出处

  1. 福建省情资料库. . 稿源:宁波日报.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7) (中文(中国大陆)).
  2. . 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2009-02-09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8) (中文(中国大陆)).
  3. . 佛教导航. 2013年7月11日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8) (中文(中国大陆)).
  4. . 中日地方志比较课题研究组. 2008-09-22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28日) (中文(中国大陆)).
官衔
前任:
謝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上任
繼任:
錢 藻
前任:
董裕
明朝刑部尚書
萬曆三十六年-三十八年
(1608年-1610年)
繼任:
劉元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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