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瑀
沈瑀(451年—509年),字伯瑜,吳興武康人[1][2],南北朝南齊、南梁官員。
沈瑀是劉宋人沈昶的兒子,沈昶在建平王劉景素麾下當官;劉景素謀反,沈昶被牽連入獄,沈瑀就為他陳情,於是朝廷釋放沈昶,沈瑀就因此知名。他自州從事、奉朝請起家,曾為南齊尚書右丞殷濔的部下,殷濔和他談及政事,十分器重,對他說:「看你的卿才幹,應該做我這個職位。」司徒、竟陵王蕭子良聽聞沈瑀的名氣,引薦為府參軍,領任揚州部傳從事;當時建康令沈徽孚恃勢欺凌他,他繩之以法,人們都害怕他的強橫,蕭子良很是欣賞他,家事也委派他負責。蕭子良去世,沈瑀轉屬刺史、始安王蕭遙光部下,曾經被下押送民夫,他很快完成,民夫也並無怨言,蕭遙光對他的同僚說:「你們怎麼不學習沈瑀的行為?」就吩咐他專注州內獄事。湖熟縣方山土壩高大,齊明帝命令他攔截路人修路,他三日完成;有揚州書佐秘密路過,詐稱是州使,不肯修路,被沈瑀處以鞭刑三十。書佐回去找蕭遙光告狀,蕭遙光說:「沈瑀必不會枉對汝用鞭刑。」之後明帝再命令他興建赤山塘,花費比原本預計的少數十萬,讓明帝很高興。永泰元年(498年),他擔任建德縣令,教育人民每人種十五株桑樹、四株柿樹和梨樹、栗樹,女人就減半,人們都很歡悅,很快地方就長成一片樹林[1][2]。
沈瑀去官回到京師,兼任選曹郎,跟隨陳伯之軍隊到江州,遇上蕭衍反抗軍包圍郢城;他說服陳伯之迎接蕭衍,陳伯之哭著說:「我的兒子在建康,不能出城,不能不可憐他們嗎。」沈瑀回答:「不是這樣,人情洶湧,都希望改變,若不及早謀劃,人心就會離散。」於是陳伯之帶領部下投降,沈瑀就到蕭衍軍中。當初他在竟陵王蕭子良家中,和范雲友好。南齊末年,他到嘗范雲家中留宿,夢見自己坐在屋內的梁柱上,仰望看到天空中有「范氏宅」的文字,因此沈瑀將此事告訴蕭衍。蕭衍說:「范雲不死的話,這個夢就可以應驗。」蕭衍即位為梁武帝,范雲非常推薦他,自暨陽縣令擢升為兼尚書右丞。其時天下剛剛平定,陳伯之上表沈瑀督促物資運轉,軍隊和國家都得到接濟,武帝認為他有才能,遷任尚書駕部郎,仍然兼任右丞。他推薦有當政才能的族人沈僧隆、沈僧照,武帝一一接納[3][4]。
其後他因為母親逝世辭官,喪事結束後起用為振武將軍、餘姚縣令。縣內大姓虞氏千多人私下建立集市,之前幾任縣令都不能禁絕,沈瑀來到將立市的人拘捕;縣南又有數百家豪族,子弟互相庇護,聚斂財貨,成為百姓憂患,他就徵召當地老人為石頭倉監,年輕者就補任縣僮,自此權門絕跡。沈瑀最初來到時,有錢的吏員都穿著鮮色衣服,以區別他人,他生氣地說:「你們這些縣吏,怎可以自比為貴人?」命令他們著粗布衣服,終日站著服侍,失足跌倒就拷打。他年幼時曾經低下,被富人羞辱,因此報復,讓是人民埋怨,但他清廉奉公,因此能這樣做[5][6]。之後朝廷北伐,徵任他為建威將軍,管理運漕,不久兼官都水使者,很快就改任少府卿,外任安南長史、尋陽太守。江州刺史曹景宗病重,讓他代理府州事,到曹景宗逝世,沈瑀改任蕭穎達的長史,依然任職太守。他個性倔強,經常不不順從蕭穎達,蕭穎達懷恨在心。天監八年(509年),沈瑀入府諮事,言辭激厲,蕭穎達發怒:「朝廷用你做事啊?」他出來後對人說:「我死而後已,終久不能隨順他。」同日他在路上遭盜賊殺死,虛歲五十九,人們都認為是蕭穎達指使的;沈瑀的兒子沈續不停控告蕭穎達,但蕭穎達很快離世,事情不了了之,沈續就終身吃素[7][8]。
引用
-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列傳第四十七:沈瑀字伯瑜,吳興武康人也。叔父昶,事宋建平王景素,景素謀反,昶先去之;及敗,坐繫獄,瑀詣臺陳請,得免罪,由是知名。起家州從事、奉朝請。嘗詣齊尚書右丞殷濔,濔與語及政事,甚器之,謂曰:「觀卿才幹,當居吾此職。」司徒、竟陵王子良聞瑀名,引爲府參軍,領揚州部傳從事。時建康令沈徽孚恃勢陵瑀,瑀以法繩之,衆憚其強。子良甚相知賞,雖家事皆以委瑀。子良薨,瑀復事刺史、始安王遙光。嘗被使上民丁,速而無怨。遙光謂同使曰:「爾何不學沈瑀所爲?」乃令專知州獄事。湖熟縣方山埭高峻,冬月,公私行侶以爲艱難,明帝使瑀行治之。瑀乃開四洪,斷行客就作,三日立辦。揚州書佐私行,詐稱州使,不肯就作,瑀鞭之三十。書佐歸訴遙光,遙光曰:「沈瑀必不枉鞭汝。」覆之,果有詐。明帝復使瑀築赤山塘,所費減材官所量數十萬,帝益善之。永泰元年,爲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丁半之,人咸歡悅,頃之成林。
-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沈瑀字伯瑜,吳興武康人也。父昶,事宋建平王景素。景素謀反,昶先去之,及敗坐系獄。瑀詣台陳請得免罪,由是知名。為奉朝請,嘗詣齊尚書左丞殷濔,濔與語及政事,甚器之,謂曰:「觀卿才幹,當居吾此職。」司徒竟陵王子良聞瑀名,引為府行參軍,領揚州部傳從事。時建康令沈徽孚恃勢傲瑀,瑀以法繩之,眾憚其強。子良甚相知賞,雖家事皆以委瑀。子良薨,瑀復事刺史始安王遙光,嘗使送人丁,速而無怨,遙光謂同使吏曰:「爾何不學沈瑀所為。」乃令瑀專知州獄事。湖熟縣方山埭高峻,冬月,公私行侶以為艱。明帝使瑀行修之。瑀乃開四洪,斷行客就作,三日便辦。揚州書佐私行,詐稱州使,不肯就作,瑀鞭之四十。書佐歸訴遙光,遙光曰:「沈瑀必不枉鞭汝。」覆之果有詐。明帝復使瑀築赤山塘,所費減材官所量數十萬。帝益善之。為建德令,教人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子丁半之。人咸歡悅,頃之成林。
-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去官還京師,兼行選曹郎。隨陳伯之軍至江州,會義師圍郢城,瑀說伯之迎高祖。伯之泣曰:「餘子在都,不得出城,不能不愛之。」瑀曰:「不然,人情匈匈,皆思改計,若不早圖,衆散難合。」伯之遂舉衆降,瑀從在高祖軍中。初,瑀在竟陵王家,素與范雲善。齊末,嘗就雲宿,夢坐屋樑柱上,仰見天中有字曰「范氏宅」。至是,瑀爲高祖說之。高祖曰:「雲得不死,此夢可驗。」及高祖卽位,雲深薦瑀,自暨陽令擢兼尚書右丞。時天下初定,陳伯之表瑀催督運轉,軍國獲濟,高祖以爲能。遷尚書駕部郎,兼右丞如故。瑀薦族人沈僧隆、僧照有吏幹,高祖並納之。
-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去官還都,兼行選曹郎,隨陳伯之軍至江州。會梁武起兵圍郢城,瑀說伯之迎武帝。伯之泣曰:「餘子在都。」瑀曰:「不然人情匈匈,皆思改計;若不早圖,眾散難合」。伯之遂降。初,瑀在竟陵王家,素與範雲善,齊末嘗就雲宿,夢坐屋梁柱上,仰見天中有字曰:「范氏宅」。至是瑀為帝說之,帝曰:「雲得不死,此夢可驗。」及帝即位,雲深薦瑀,自暨陽令擢兼尚書右丞。時天下初定,陳伯之言瑀催督運輸,軍國獲濟。帝以為能,遷尚書駕部郎,兼右丞如故。瑀薦族人沈僧隆、僧照有吏幹,帝並納之。
-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以母憂去職,起爲振武將軍、餘姚令。縣大姓虞氏千餘家,請謁如市,前後令長莫能絕。自瑀到,非訟所通,其有至者,悉立之階下,以法繩之。縣南又有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庇廕,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瑀召其老者爲石頭倉監,少者補縣僮,皆號泣道路,自是權右屏跡。瑀初至,富吏皆鮮衣美服,以自彰別。瑀怒曰:「汝等下縣吏,何自擬貴人耶?」悉使著芒屩粗布,侍立終日,足有蹉跌,輒加榜棰。瑀微時,嘗自至此鬻瓦器,爲富人所辱,故因以報焉,由是士庶駭怨。然瑀廉白自守,故得遂行其志。
-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以母憂去職,起為余姚令。縣大姓虞氏千餘家,請謁如市,前後令長莫能絕。自瑀到,非訟訴無所通,以法繩之。縣南又有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庇蔭,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瑀召其老者為石頭倉監,少者補縣僮,皆號泣道路,自是權右屏跡。瑀初至,富吏皆鮮衣美服以自彰別,瑀怒曰:「汝等下縣吏,何得自擬貴人!」悉使著芒屨粗布,侍立終日,足有蹉跌,輒加榜捶。瑀微時嘗至此鬻瓦器,為富人所辱,故因以報焉。由是士庶駭怨。瑀廉潔自守,故得遂行其意。
- 《梁書·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七》:後王師北伐,徵瑀爲建威將軍,督運漕,尋兼都水使者。頃之,遷少府卿。出爲安南長史、尋陽太守。江州刺史曹景宗疾篤,瑀行府州事。景宗卒,仍爲信威蕭穎達長史,太守如故。瑀性屈強,每忤穎達,穎達銜之。天監八年,因入諮事,辭又激厲,穎達作色曰:「朝廷用君作行事耶?」瑀出,謂人曰:「我死而後已,終不能傾側面從。」是日,于路爲盜所殺,時年五十九,多以爲穎達害焉。子續累訟之,遇穎達亦尋卒,事遂不窮竟。續乃布衣蔬食終其身。
- 《南史·卷七十·列傳第六十》:後為安南長史、尋陽太守。江州刺史曹景宗卒,仍為信威蕭穎達長史,太守如故。瑀性屈強,每忤穎達,穎達銜之。天監八年,因入諮事,辭又激厲。穎達作色曰:「朝廷用君作行事邪?」瑀出,謂人曰:「我死而後已,終不能傾側面從。」是日于路為人所殺,多以為穎達害焉。子續累訟之。遇穎達尋卒,事不窮竟。續乃布衣蔬食終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