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彦楷
生平
沙彦楷幼读私塾,清朝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中秀才,次年中举人。宣统二年(1910年)自京师法律学堂毕业,纳款候补浙江监使。1911年辛亥革命后,历任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庭推事兼民事庭长,北京地方审判厅推事、兼署民事庭长。1918年,调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兼任庭长。民国11年(1922年)8月任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后为反对曹锟贿选而弃职来到上海定居。1925年,与沈钧儒共同设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36年,蒋介石下令逮捕沈钧儒等救国会七君子后,沙彦楷亲往探监,参与营救[1][2][3]。
日军攻占上海后,沙彦楷回到家乡著书立说。70岁自述诗云:“岁寒共饱冬心在,何恨何求更愠穷。”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回上海继续任律师。其间多次会晤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积极投身民主运动。沙彦楷曾经组建中国民主社会党革新委员会,任副主席、代理主席职。1949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任中央委员[1][2][3]。
1949年9月,沙彦楷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沙彦楷从事司法、民族、伊斯兰教工作,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顾问、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委员,民盟第一至三届中央委员,上海市回民文化协进会主任、上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沙彦楷是第二至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59年4月,沙彦楷将珍藏多年的明代运河全图1卷捐给国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嘉奖[1][2][3]。
1970年1月27日,沙彦楷在上海逝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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