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法身(梵語:,羅馬化:Dharma-kāya;巴利語:,羅馬化:Dhamma-kāya;藏語:ཆོས་སྐུ།,威利转写:chos sku,THL:chö ku),又稱自性身、真实身等[1],佛教术语,三身之一,指佛所证验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个法界[2]。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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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缘起与發展
在《阿毗達摩》之中,已經提出法身的概念。阿毗達摩認為,釋迦牟尼在八相成道後,進入無餘涅槃。但是佛灭後,只是佛陀的生身消失,他所領悟的法並沒有消失,法存在即佛陀存在,因此佛以法為身,稱之為法身。
在大乘佛教中,進一步發揮,提出三身的概念。
法身之體性
參考文獻
- 《金光明經·疏·卷三》载: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随世间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称;应身佛有应身、受用身、报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称;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实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称。 《金光明最胜王经·玄枢·卷四》载,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释迦佛身、二乘凡夫所见身、应身、变化身,共为九名;应身六名加上卢舍那佛身、菩萨所见身,共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见身、毗卢遮那佛身,共为七名。
- 《法华文句》(卷九)下:“法身如来名毗卢遮那,此翻遍一切处。报身如来名卢遮那,此翻净满。应身如来名释迦文,此翻度沃焦。”
-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 南北各家師說上〉:「《大涅槃經》……還提出如來藏的概念,把佛以法為身的法身思想聯係到心識方面。也就是說,法身的本質不在法上,而是以心識為其本原。這就為瑜伽行一派開闢了道路,是繼龍樹、提婆之後,大乘學又一次重大的變化。」
-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3〈2 報恩品〉:「法身無形離諸相」 (CBETA, T03, no. 159, p. 305, b3)
- 《大方等無想經》卷5〈37 增長健度〉:「法身無像不可覩見。」 (CBETA, T12, no. 387, p. 1103, a28)
- 「法身本來清淨無受」《少室六門》卷1 (CBETA, T48, no. 2009, p. 375, a26-27)
-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法鼓文理学院)》【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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