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最高行政法院

波蘭最高行政法院波蘭語,简称:NSA)是波蘭所有行政訴訟案件的終審法院,處理波蘭公民(或公司)與行政機構之間的行政訴訟案件,並處理來自各省行政法院的上訴案件。

結構

波蘭最高行政法院設在華沙。它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副院長和法官組成 。

波蘭最高行政法院分為三個審判庭商業審判庭、金融審判庭和一般行政審判庭。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管理最高行政法院的運作,並對外代表最高行政法院。他有權調查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由波蘭總統提名,任期6年。[1]

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長受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委託而工作。副院長由院長指定,指導各法官議事室的工作。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長由波蘭總統提名。[2]

法官大會由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名的法官組成。

參考文獻

  1. . [2023-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7).
  2. (PDF). [2023-04-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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