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最高行政法院
結構
波蘭最高行政法院設在華沙。它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副院長和法官組成 。
波蘭最高行政法院分為三個審判庭:商業審判庭、金融審判庭和一般行政審判庭。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管理最高行政法院的運作,並對外代表最高行政法院。他有權調查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由波蘭總統提名,任期6年。[1]
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長受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委託而工作。副院長由院長指定,指導各法官議事室的工作。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長由波蘭總統提名。[2]
法官大會由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名的法官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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