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子瑜
生平
洪子瑜出生於浙江省餘姚縣境內(泗門鎮大廟周村洪家自然村)。[2]在畢業於上海政法大學(後併入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系後,他進入南京國民政府專賣局任管理職位。 1946年2月,洪子瑜獲准攜帶家眷隨嚴家淦前往臺灣;此後,他先後任職於數個由中國國民黨掌控的事業機構。不久,他獲任月眉糖廠副廠長及主任秘書,並與家人居住於廠區內的宿舍。[3]1950年2月26日,內政部警政司保安特警突然逮捕洪子瑜;洪氏隨後遭指控牽涉沈鎮南匪諜案。洪氏先被關押於臺北保安總隊隊部,後又受臺灣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連續審訊。[4]最後,洪氏獲判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接受「感化教育」;此後,他在監視下持續接受「勞動改造」3年又3月。出獄後,他因留下政治犯前科一時無法找到穩定工作[5];後來,他因其寫作能力被賞識而以受立法委員委託謄寫資料、撰寫質詢講稿等為業。
參考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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