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教院
洪教院,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城北30公里的牛寺乡南涅水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洪教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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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元至清 |
编号 | 7-0812-3-110 |
登录 | 2013年3月5日 |
洪教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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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城北30公里的南涅水村 |
分类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金 |
编号 | 3-61 |
登录 | 1996年1月12日 |
历史
洪教院在金代后期重建。大定九年(1169年)封为“敕赐洪教之院”。元至元八年(1271年)及明清多次重修。
建筑
洪教院山门已毁,现存前殿、戏台、正殿及东西两侧配殿。
前殿、戏台均为三开间,悬山顶。
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椽,保持金元建筑的特点,匾额“敕赐洪教之院”为金代原物。两侧配殿均为单开间、悬山顶。东配殿系近年坍塌重建,西配殿保持原貌。[1]
保护
1986年7月,洪教院公布为沁县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月12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三批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编号3-61[2][3]。
2013年3月5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编号7-0812-3-110。 [4][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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