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亮吉
洪亮吉(1746年10月17日—1809年6月24日),字君直,一字稚存,號北江,晚號更生,祖籍安徽省徽州府歙县,寄籍江苏省常州府阳湖县。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庚戌恩科榜眼。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学者、文学家,曾發表人口学说。
洪亮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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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亮吉姿像,清余集繪 | ||
大清翰林院編修提督貴州學政 | ||
籍貫 | 江苏省常州府阳湖县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君直,一字稚存,號北江,晚號更生 | |
出生 | 乾隆十一年九月初三日(1746年10月17日) 江苏省常州府阳湖县 | |
逝世 | 嘉慶十四年五月十二日(1809年6月24日) 江蘇陽湖(今常州市) | |
親屬 | 舅舅蔣和寧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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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洪亮吉原名莲,字华峰。乾隆三十七年改名礼吉,乾隆四十六年参加礼部会试春闱时,改名为亮吉。因祖父洪寀入赘而寄籍江苏省常州府阳湖县。
洪亮吉六岁父亲洪翘去世,家贫,寡母蒋氏携洪亮吉和弟弟洪霭吉,以及三个女儿投靠娘家。洪亮吉刻苦读书,身材高大,喜歡穿紅色衣服。[1]洪亮吉一直住在蒋家,设塾任教。乾隆三十三年(1768)与大舅蒋树诚之女结婚[2]。洪亮吉以词章考据闻名,尤其擅长舆地。与诗人黄景仁、学者孙星衍友善,并得袁枚、蒋士铨的赏识。工駢文,與汪中並稱[3]。
乾隆三十四年(1769)洪亮吉中秀才。乾隆三十五年和乾隆三十六年两次参加江南乡试,均未中。于是与好友黄景仁同往安徽太平府,作安徽学政朱筠的幕府校文。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洪亮吉得知母亲病故,从浙江绍兴赶回家中,途中大哭落入河中,幸而得救。他守丧三年,教学童为生,租住在常州白马三司徒巷,贫困度日。
乾隆四十四年(1779)夏,洪亮吉赴京,在四库全书馆参加江南进呈图书的校对工作。第二年,洪亮吉参加顺天乡试,中举人。又一年,应春闱落榜。遂前往西安,充陕西巡抚毕沅幕府,协助编写《续资治通鉴》,并参与编撰《淳化县志》、《长武县志》、《澄城县志》。同幕有汪中、戴震、王念孙、邵晋涵。后来在河南作幕府,校刊书籍,编写《固始县志》、《登封县志》、《怀庆县志》。
1783年,黄景仁在山西运城病重,托付身后事给洪亮吉。洪亮吉从陕西七百里奔丧,千里扶柩回乡安葬。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四十四岁时终于以一甲第二名考中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充国史馆编纂官。五十七年(1792年)担任顺天府乡试同考官。
同年,奉命外放督贵州学政。任内为贵州各府书院购置经、史、通典、《文选》等方面图书,提高了贵州学术水平[4]。
嘉庆元年(1796年)回京師供职,入直上书房,教授皇曾孙奕纯读书。嘉庆三年(1798年)以征邪教疏为题考试翰林和詹事,洪亮吉著文,力陈内外弊政数千言,为时所忌,以弟丧辞职回乡。
嘉庆四年(1799年)为大学士朱珪起用,参与编修《高宗实录》。同年,上书《乞假将归留别成親王极言时政启》:“人才至今日消磨殆尽矣。数十年来,以模棱为晓事,以软弱为良,以钻营为进取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由所遭者,无不各得其所欲而去,以定衣钵相承牢结而不可解……士大夫渐不顾廉耻……”,触怒嘉庆帝,下狱以大不敬律論斬。翰林王引之、贵庆等冒险入狱看望洪亮吉。后改流放伊犁[5],途中至保定,始知有“不许作诗,不许饮酒”之谕,“交将军保宁严加管束”。五年二月,抵伊犁。百日之后,四月,京师大旱,大赦天下,以“罪亮吉后,言事者日少”,被释放回籍。洪亮吉的伊犁百日行留下《天山客话》以及《伊犁日记》详细记载了伊犁的山川、物产、风貌等,《新疆图志》曾有大量引用。
洪亮吉释放回籍后,自号更生居士,家居撰述以终。七年二月,任旌德县洋川毓文书院山长。九年四月,至歙县洪坑村谒先祠,祭扫曾祖洪璟墓。卒葬武进县德泽乡前桥祖茔昭穴。
轶事
洪亮吉上《乞假將歸留别成親王極言時政启啟》书得罪嘉慶帝,得知被判死刑後,仍然谈笑风生,不久,改流放伊犁惠遠,所居之房是有名的鬼屋。流放后,北京地区大旱,祷雨不应,嘉庆下令释放囚犯和时间较久的流放人员。并传谕释放洪亮吉,下诏后即降雨。皇帝忍不住驚呼:“天鑑中誠,捷於呼吸,可感益可畏也。”[4]
觀點:人口論
洪亮吉著有《治平篇》一文,對中國人口的增長提出了革命性的見解。清朝的中國正經歷著人口增長最快的時代。據統計,在公元1651年—1661年即順治年間,中國人口不過僅一億。至乾隆末年,中國人口已達三億。而這段期間耕地面積卻沒有顯著增幅,遠低於人口的增長,平均每人佔有耕地從原來五畝之多,下降至兩畝。洪亮吉說:“則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而田地、房屋“亦不過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治平篇》)
洪亮吉認為,人口的增長既然遠遠超過了田地與房屋的增長,就使得“田與屋之數常處其不足,而戶與口之數常處其有餘”。
针对人口控制,他认为“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著作
- 《卷施阁诗文集》
- 《附鲒轩诗集》
- 《更生斋诗文集》
- 《北江诗话》
- 《春秋左传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