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遜欣
生平
洪遜欣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歷任廣島地方裁判所、岡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達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曾與前總統李登輝、故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及故旅日實業家邱永漢等臺籍菁英應聘任教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1][2][3]
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 《臺灣歷史辭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2004年。
來源連結
- 「吳三連台灣史料研究半月刊」第19期 劉明先生 口述歷史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1-06., 美國德州休士頓台灣同鄉會
- 創校五十週年紀念專輯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延平中學, 2009
- 延平學院能否從二二八悲情中重生?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7-29.,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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