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沿海灯塔
浙东沿海灯塔是中国浙江省东部一批灯塔的统称,共计14座,分布于舟山群岛和宁波沿海。这批灯塔始建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一部分灯塔为西方人出资建造,另一部分则为中国航海人士所建。建成后所使用的设施不断更新并一直沿用至今,大多数灯塔至今仍在为宁波舟山港承担航标任务。浙东沿海灯塔是中国沿海开埠通商和近现代海事科技发展的见证,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1]。2011年,浙东沿海灯塔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2]。2013年,原有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花鸟灯塔并入,浙东沿海灯塔被整体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浙东沿海灯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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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浙江省舟山市、宁波市 |
分类 | 其他 |
时代 | 民国 |
编号 | 5-0518-6-005 |
登录 | 2001年6月25日 |
相关灯塔
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浙东沿海灯塔共计12座,其中舟山市境内9座,宁波市境内3座。由上海海事局宁波航标处管辖的灯塔9座,温州航标处管辖的灯塔1座(北渔山灯塔)[4]。除七里屿灯塔(迁移保护,原址建设新灯塔)和东门灯塔(不再使用,作为人文景观)之外,其余灯塔仍在为海上航行服务。
半洋礁灯塔
鱼腥脑岛灯塔
小龟山灯塔
洛伽山灯塔
七里屿灯塔
东亭山灯塔
太平山灯塔
北渔山灯塔
东门灯塔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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