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是由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建设厅进行评审,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通常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一同公布。截至2017年7月,浙江省已经公布了1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7处已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尚有10处:

  • 第一批(1991年10月公布,共6个):温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余姚市湖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舟山市临海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衢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
增补一:(1995年6月公布,共1个):金华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
增补二:(1996年8月公布,共1个):东阳市[3]
增补一:(2010年11月公布,共1个):海宁市[5]
增补二:(2014年7月公布,共1个):丽水市[6]
增补三:(2015年6月公布,共1个):平阳县[7]

参考资料

  1. . 董瑞兴. 舟山日报.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2. . 金华新闻网.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3. .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4. . 110法律法规.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5. . 海宁新闻网.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6. . 国资教育培训网.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7. .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