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海南省人大的权力。同级类似机构为海南省政协,为咨询机关。
第七届 (2023年1月至今) 代表 | |
主任 | 冯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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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6) | 李 军、刘星泰、苻彩香、孙大海、闫希军、过建春 |
秘书长 | 曹献坤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
邮政编码 | 570203 |
電話號碼 | +0 898 65320691 |
對外官網 | 中国·海南人大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
成立时间 | 1993年1月 |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0年9月,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琼山县府城镇举行,选举产生海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于海南行政区属于广东省管辖,根据《广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设立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破坏,其职权被革命委员会取代[1]。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2年8月10日,经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984年1月,成立海南行政区人大筹备组。1984年5月,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升格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8年6月,根据筹备组报告,成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具备[2]。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1988年8月25日由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93年1月,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3],选举产生了由30人组成的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标志着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正式成立。1993年2月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海口市挂牌[4]。
参考文献
- 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编). . 南海出版公司. [2020-02-29]. ISBN 9787544251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0).
- . 人民日报. 1988年6月26日: 第4版.
- . 新浪新闻. 2010-01-17 [2020-0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 . 人民日报. 1993年2月15日: 第4版.
- . 新华社. 2017-05-19 [2020-0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9).
- . 中国经济网. 2021-01-28 [2021-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9).
- . 中国经济网. [2024-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