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澤民
涂澤民(1522年—?),字志伊,號任斋[1],四川成都府漢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涂澤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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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漢州 | |
字號 | 字志伊 | |
出生 | 二月初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顾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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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四川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一名進士[2][3]。歷官山東參議。嘉靖末年由福建右布政使擢升任福建巡撫,任内剿灭闽广巨寇曾一本,三年八月加升右副都御史銜。
時明朝長期實施海禁。隆庆元年(1567年),涂泽民上書條陳海禁利弊,力主开放海禁,与海外通商。致使明穆宗毅然宣布“除贩夷之律”,開放福建漳州作通商之地,打破了明朝長期海禁之國策,史称隆庆开关。
家族
曾祖涂魁;祖父涂萬龍;父涂倫,母文氏。具庆下。弟濟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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