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简称湘西州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管理机关。现任州长是龙晓华,2016年12月上任。
主要领导 | |
州长 | 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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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州长(7) | 刘珍瑜、高湘文、周燕飞、彭延敏、刘冬生、周亮、马碧 |
巡视员(2) | 向清平、何益群 |
秘书长 | 张奇华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组织上级机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自治州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 |
联络方式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对应机构
中国共产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 |
历史
1957年9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州长
姓名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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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生 | 1977年4月 | 1978年 | |
吴运昌 | 1978年 | 1988年 | |
石玉珍 | 1988年1月 | 1992年12月 | |
向世林 | 1992年12月 | 1997年10月 | |
武吉海 | 1997年10月 | 2003年3月 | |
杜崇烟 | 2003年4月 | 2007年12月 | [2] |
徐克勤 | 2007年12月 | 2008年12月 | |
叶红专 | 2008年12月 | 2013年2月 | |
郭建群 | 2013年2月 | 2016年10月 | [3] |
龙晓华 | 2016年12月 | [4] |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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