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行政区
行政督察区
湘西绥靖区随民国26年(1937年)12月于湖南全省普遍设置行政督察区而撤销,其辖域内主要县划归随着设立的第三、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1940年)4月,湖南全省调整为10个行政督察区,原湘西绥靖区辖域内主要县划归第八、第九和第十行政督察区。
湖南省行政督察区(民国26年)
- 第三行政督察区:辖沅陵县、泸溪县、永顺县、溆浦县、辰溪县、大庸县、桑植县等7县,专员驻沅陵县。
- 第四行政督察区:辖乾城县、凤凰县、永绥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麻阳县等7县,专员驻乾城县。
湖南省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
- 第八行政督察区,辖6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大庸县、桑植县;治所永顺县。
- 第九行政督察区,辖8县:沅陵县、泸溪县、溆浦县、辰溪县、凤凰县、乾城县、永绥县、麻阳县;治所沅陵县。
- 第十行政督察区,辖8县:会同县、芷江县、绥宁县、黔阳县、晃县、靖县、通道县、怀化县;治所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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