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立法院

立法院滿洲國法律上的立法機關,不過因為未實施立法院議員選舉之故,並未正式設立。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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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國徽(蘭花御紋徽)
种类
种类
领导
趙欣伯(1932-1934)(協和會
劉恩格(1932-1945)(所屬黨派待查)
会议地点
法律
組織法

概要

立法院採用一院制,並根據《組織法》第5條“皇帝依據立法院之決議行使立法權”行事。權限相似於日本帝國議會

不過組織法第16條亦規定“立法院的組織依據其他法律所定而行”,於正式開設前先於立法院設置秘書廳,立法院院長並由趙欣伯擔任。

之後隨著定立《滿洲國憲法》風潮退燒,直到最後都未起過議會之機能,其作用實際上僅限於正式批准滿洲國國務院的決定。

首長

院長

姓名在任期間政黨
1 趙欣伯 1932年3月10日
- 1934年10月30日[1]
協和會

秘書廳秘書長

1934年10月後,立法院首長為祕書廳秘書長。

姓名在任期間政黨
2 劉恩格 1932年10月
- 1945年8月18日
待查

參考文獻

  1. 「趙欣伯氏 罷免 当分日本滞留」『東京朝日新聞』昭和9年(1934年)10月31日。なお劉ほか編(1995)、1147頁は「10月31日免職」、郭主編(1990)、1769頁は「10月11日辞職」としてい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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