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阿庫希
漢娜·阿庫希(,1774年3月—1786年12月20日)是美國歷史上年紀最小的死刑犯,她被處死時年僅12歲9個月[1]。
漢娜·阿庫希 Hannah Ocuis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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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774年3月 大英帝國北美十三州康涅狄格殖民地 |
逝世 | 1786年12月20日12歲) 美國康涅狄格州新倫敦市 | (
国籍 | 大不列顛王國(1774-1776) 美國(1776-1786) |
刑事处罚 | 絞死 |
刑事状况 | 已處決 |
定罪 | 謀殺罪 |
簡介
漢娜·阿庫希為一名黑白混血兒。母親為佩克特人。漢娜出生時確認患有有輕度智能障礙,她在6歲成為了孤兒[2]後被法庭安排成為城內另一個家庭的僕人[3]。部分報告錯誤地將漢娜的姓氏打為奧米甚(Omish)[4]。
受害人尤妮斯·博尼思(,1780年1月—1786年7月21日)為一名白人,父親為農夫詹姆士·博尼思(James Bolles)[5],博尼思一家在城內有一定影響力[3]。
案情
1786年7月21日,年僅6歲6個月的尤妮斯在上學中途失蹤,然而在早上十時[6],尤妮斯被發現陳屍於在諾域治路(Norwich Road)。尤妮斯的身體、手臂和腿上都被放置了許多沉重的石頭[2]、身上有着大量被打痕跡[7]、指甲印亦深深地留在她的喉嚨[6]。
同日,漢娜作為嫌疑人回到警署協助調查,漢娜在最初兩次的盤問中均否認殺害尤妮斯,並表示早上在該地區見過四個看起來可疑的男孩攻擊尤妮斯[7]。但在漢娜被帶到博思家的房子,看到尤妮斯的屍體後流下了眼淚並感到內疚。最終選擇對這一罪行供認不諱[6]:尤妮斯在五星期前見到漢娜在草莓田裹偷取草莓,其後尤妮斯揚言要舉報漢娜,但最終並沒有提告[2],但這可能令漢娜心懷怨恨。
案發當天,漢娜幫主人到附近一個小溪提水,在那邊她再次見到尤妮斯。漢娜立即把水提好後趕回家,把水桶放到門口。當漢娜的位置是最靠近尤妮斯時,便越過花園的牆壁於尤妮斯眼前出現,後以一塊花布引導尤妮斯離開原本路線。在漢娜引導尤妮斯離開後,用一塊石頭砸打她的頭,然後尤妮斯叫喊:「如果你繼續毆打我,我就會死!」但漢娜沒有理會,並繼續砸打尤妮斯,直到她頭破血流為止。過了一會兒,尤妮斯情緒變得十分激動,漢娜便緊緊地扼着尤妮斯的喉嚨,直到對方死亡。當漢娜被問及為甚麼在尤妮斯身上放了石頭,漢娜回答:「為了讓人們認為尤妮斯是被倒塌的石頭殺死。」[6][8][9]
入獄
漢娜在謝斯起義爆發當天首次入獄[7]。她對自己的處境感到不安,但是過了一會兒反而十分滿足和快樂。漢娜會和那些去看望她的孩子們玩耍;並對那些對她發表嚴厲評論的人表現得非常狡猾;她亦在被指導下表示無罪[6]。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為前國會議員理查德·勞[1][7],他最後在十月裁定漢娜有罪。理查德表示漢娜仍對與尤妮斯在草莓田中發生的衝突感到不滿後,大肆殺害了她,然後用石頭覆蓋她的屍體,試圖使事件看起來像是因倒塌的石牆而引起的事故;而且判處漢娜死刑,因為他堅持認為兒童也有可能會犯下如此殘酷的罪行,即使兒童有罪亦要受罰[2]。
在作出判決後,漢娜被帶回監獄。在一次拜訪中,她被告知必須為死亡和為另一個世界做準備。漢娜在該次拜訪後受到很大的影響,大部分時間都在哭泣。被處決前漢娜意識到目前狀況的危險性,並且變得更加關心自己。在12月18日晚上她說道:「我為自己的靈魂而苦惱。」當時的漢娜看似非常恐懼,似乎希望有人幫助她,為她的不幸狀況而祈禱[6]。
12月20日當天,教士亨利·查寧(Henry Channing)進行了激烈的講道,表示父母必須教導孩子紀律和服從[7]。在講道後漢娜步上絞刑台。她在走上絞刑台前,曾向一名友善待她的警官道謝[1]。最後漢娜在一群圍觀者面前被處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