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允哲
潘允哲(1524年—?),字伯明,號衡斋(或衡渚),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允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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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提学副使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上海縣 | |
出生 | 甲申十月二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配王氏,累赠恭人;继配項氏,累封恭人 | |
親屬 | (子)雲樞(後府經歷)、雲柯(鴻臚序班)、雲楚(监生) (孫)焕美、焕善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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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舉甲子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四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進士第三甲第六十七名進士[1][2],大理寺观政,本年六月授新蔡知县,因父親七十大壽,而二弟潘允端早登進士已在南方當官,於是向朝庭申請延後上任而先回鄉[3]。四十五年闰十月调义乌县,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选南江西道御史,五年十一月升黄州知府,万历四年(1576年)十月升广东副使,丁忧。九年八月復除陕西提学副使,十年十一月患病致仕,同年丁父忧。
家族
曾祖潘慶,贈都察院左都御史;祖父潘奎,封佥事累贈部察院左都御史;父潘恩,都察院左都御史致仕贈太子少保謚恭定祀名宦乡贤。前母包氏(贈夫人);母曹氏(封夫人)[4]。弟潘允端(右布政使)、允穆、允修(监生)、允亮(南光禄署正)、允臧、允徵、允達(光禄署丞)、允肅、允重、允合(监生)、允台、允吉、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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