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驯
潘季馴(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時良,號印川,浙江烏程匯沮村(今湖州吳興環渚街道常溪村)人[註 1],归安县民籍,祖籍江南西道婺源(今江西)[1][註 2],明朝政治人物、水利專家,同進士出身。
潘季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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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太子少保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吳興區) 歸安縣民籍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時良,號印川 | |
出生 | 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1521年5月28日)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吳興區) 歸安縣民籍 | |
逝世 | 萬曆二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1595年5月20日)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市吳興區) 歸安縣民籍 | |
配偶 | 施氏 | |
親屬 | 曾祖潘璿、祖父潘孝,父潘夔,母閔氏 潘伯驤、潘仲驂、潘叔駿(兄) 潘大復(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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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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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潘季馴父名潘夔,母閔氏,為刑部尚書閔之女,亦有研究者认为是闵氏是闵珪的孙女,闵珪次子闵闻的次女[2]。潘季馴有三個兄長潘伯驤、潘仲驂、潘叔駿。
自幼聰慧,七歲能寫文章,補博士弟子[3]。為歸安縣學貢生[4]。浙江乡试第九名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驯中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十三名,三甲七十三名進士[5]。初授九江推官,三十三年正月擢升江西道御史,三十八年巡按廣東,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強。四十一年六月提调北直隶学校,四十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寺丞。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開始治黃生涯。次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加右副都御史,不久因丁憂去職。隆慶四年(1570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任總河,塞決口。次年報河工成,尋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去。萬曆四年(1576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次年召為刑部右侍郎。萬曆六年(1578年)夏,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九月興兩河大工,次年工竣,黃河下游得數年無恙。萬曆八年(1580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九月遷南京兵部尚書。萬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改刑部尚書。
張居正身後被抄家,長子張敬修自縊死,全家餓死十餘口。潘季馴看不下去,上疏明神宗說,“治居正獄太急”,“至於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皇帝看了不高興。後被御史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為民。[6]有官員為他鳴不平。萬曆十三年(1585年)夏四月,天遇大旱,御史蔡系周上疏謂:“古者朝有權臣,獄有冤囚則旱。今李植以至尊脅廷臣,專權之漸也。且御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今日之旱,實由於此。”在家鄉築有潘公橋。萬曆十六年(1588年)黃河大患,以給事中梅國樓等薦,復官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萬曆十九年(1591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次年,以病辭休。歸後三年卒,葬於今湖州八里店鎮三墩村曹家墩。
治河
潘季馴四次治河,習知地形險易,成績顯著。他主張綜合治理黃河下游。認為黃河運河相通,治理了黃河也就保護了運河,黃河淮河相匯,治淮也就是治黃,既不能離開治黃談保運,也不能拋開治淮談治黃。他指出,黃河下游善徙的主要原因,在於水漫沙壅。因此治理上應築堤束水,借水刷沙。由於黃河挾帶大量泥沙,有“急則沙隨水流,緩則水漫沙停”的特點,因此要使水流湍急,必須束水歸漕。他主持修築的堤防,包括“束水歸漕”的縷堤,縷堤外的遙堤,以及二堤之間的格堤(橫堤),三堤構成攔阻洪水的三道防線。隆萬之際,黃河和淮河,經他治理後,“兩河歸正,沙刷水深,海口大辟”,使黃、淮、運河保持了多年的穩定。
著作
著有《宸斷大工錄》、《兩河管見》、《河防一覽》、《留餘堂集》等。
家族
曾祖潘璿、祖父潘孝,州判官、父潘夔,监生。母閔氏,具庆下。兄伯驤、仲驂、叔駿。
备注
- 古稱槐溪,因村周多槐樹而名。東晉後易名匯沮,取溪水會合之意,南朝宋元嘉間,有孝廉潘綜捨命救父,因事蹟感人而被朝廷詔旌純孝里,2002年外溪與西邻常田圩合併,更名為常溪村。
- 十二世祖仲陽,仕唐宦居閩之建陽。十八世祖逢辰,唐末再徙婺源之桃溪。三十世祖萬,元末回遷匯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