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玉兰
生平
1973年11月至1977年1月,江西省上高县青年农场知青;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1月至1978年9月,江西宜春师范学校学习。1978年9月至1979年2月,江西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外语科实习;1979年2月任江西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外语科干事;1980年9月任江西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团委干事、书记。
1983年9月任共青团江西省宜春地委副书记;1984年9月任共青团江西省宜春地委书记、党组书记;1985年9月至1987年8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习。1987年8月至1988年8月,共青团江西省宜春地委书记、党组书记。1988年8月至1991年3月,江西省宜春地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1年3月至1992年6月任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1992年6月至1999年11月,江西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省普法办副主任。
1999年11月起任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3年1月起兼任省十届人大常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中共赣州市委副书记。
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江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政委。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任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副厅长;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正厅级)。
2011年9月任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2011年10月,当选江西省妇女联合会主席。[1]2013年7月31日连任江西省妇联主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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