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
經濟財政司(葡萄牙語:;葡文簡稱:SEF)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經濟財政範疇政策和監督與該範疇有關的政府部門的實體,其司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經濟財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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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標誌 | |
司長 | 李偉農 |
辦公室主任 | 辜美玲 |
部門資訊 | |
成立年份 | 1999年12月20日 |
總部 |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 - 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3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www.gsef.gov.mo |
職權
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 工商產業、科技發展及對外貿易,但法律或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屬其他司長的職權者除外;
- 公共財政管理及稅務;
- 博彩及旅遊;
- 勞工、就業及職業培訓;
- 貨幣、匯兌及金融體系,包括保險業務;
- 統計;
- 消費者的保護。
在經濟財政司範圍內運作者尚有: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旅遊基金
- 存款保障基金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會
- 存款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博彩委員會
在經濟財政司範圍內運作具專業自主性的功能組織:
-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者尚有﹕
-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
- 中葡合作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架構
組織法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第2/1999號法律(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2000年1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第3/2001號行政法規(2001年4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及附件四。
- 第25/2001號行政法規(2001年10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第35/2001號行政法規(2001年12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第8/2002號行政法規(2002年4月2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在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增加一款。
- 第1/2005號行政法規(2005年3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 第33/2009號行政法規(2009年11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 第3/2010號行政法規(2010年2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 第23/2010號行政法規(2010年12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核准《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第26/2013號行政法規(2013年10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文化產業基金 ─ 第四十二條,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及附件五。
- 第27/2015號行政法規(2015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三十條,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
-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2015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五十二條,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五條。
-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2016年5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十九條,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的(十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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