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祐瀛
焦祐瀛(1814年—1887年)[1],字桂樵,直隸天津府天津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軍機大臣,同治帝顾命八大臣之一。
焦祐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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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直隸省天津府天津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桂樵 | |
出生 | 1814 | |
逝世 | 1887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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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經歷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考取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光祿寺少卿。咸豐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靜海諸縣治團練。召回,跟隨咸豐帝幸熱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焦祐瀛尤其媚事肅順等人,咸豐朝諸類詔旨,多出於焦祐瀛之手,在當時受矚目。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豐帝駕崩後與肅順、載垣、端華等同受顧命,為顾命八大臣。八月,遷太僕寺卿。祺祥之變後,與穆廕、匡源、杜翰皆罷直軍機,議罪,兩宮太后下詔:「载垣等人竊奪政權,穆廕等人不能力爭,都是屬於枉顧聖恩,怠忽職守。穆蔭任軍機大臣上行走一職時間最久,職位也最大,違法情節最重。親王、大臣擬定將穆蔭革職發配新疆效力贖罪,罪有應得,只是载垣氣焰囂張,官威最大,你們受到载桓的箝制,都難以與戴垣抗衡,因此不能振作發揮,情有可原,穆廕馬上革職,加恩改為『發往軍臺效力』。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職,不必發配邊疆了。」[2]
註解
- 王皓. . [2019-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8).
- 「穆廕等於载垣等窃夺政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穆廕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节尤重。王、大臣等拟请将穆廕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咎有应得。惟以载垣等凶焰方张,受其箝制,均有难与争衡之势,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著即革职,加恩改发军台效力赎罪。匡源、杜翰、焦祐瀛皆革职,免其遣戍。」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列傳一百七十四
- 《清史館傳稿》7916號
- 《焦氏家乘》焦祐瀛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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