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裂物
爆裂物分為軍用、商用、急造及自然四種,軍用爆裂物的威力比較大,爆炸性化學品製作的軍用及商用爆裂物屬於管制物品。急造則以身邊所有的可用物品,以一定比例混合而成。需要具有相關知識及訓練才能製作,其威力依混合比例而不同。混合製作過程極度危險,將爆裂物製作方法公佈在某些國家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爆裂物的爆炸原因可分為人為因素與意外事故兩種。
分類
商用
通常用於工業、工程、民生、學術用途上,如:
- 工業、工程
爆炸原因
人為
通常是指人為引發或開啟引信等行為導致爆炸,如:
意外
通常是指因為其他因素導致物質或爆裂物發生爆炸之現象,如:
- 環境存在一定濃度以上的可燃性或爆炸性物質(懸浮粒子、粉塵、氣體)經點火、火花、靜電造成粉塵爆炸或氣體爆炸
- 鋼瓶、管線因氫脆現象、水鎚現象、連接點鬆脫、缺陷、侵蝕、老舊或內部壓力超過容許值等導致無法承受內部壓力造成爆炸
- 工作現場作業疏失或事故波及(化學工廠爆炸、爆竹工廠爆炸、粉塵爆炸、氣體爆炸等)
- 可燃性或爆炸性物質儲存設施(備)管理不當或事故波及(彈藥庫爆炸、加油站爆炸)
- 化學品與容器或環境物質進行化學反應生成更不穩定之爆炸性物質
- 高壓氣體、高溫高壓蒸氣之輸送管線或儲存設備爆炸
- 運輸工具事故意外(油罐車爆炸、飛機失事爆炸等)
- 運輸工具或人民誤觸地雷、水雷、未爆彈
- 可燃性氣體外洩意外(瓦斯氣爆)
- 挖掘工程時意外撞擊未爆彈或挖破(斷)可燃氣體管線
- 化學或核反應失控
- 沼氣爆炸
- 靜電
- 火災
- 其他
自然
- 雷擊
- 森林火災
- 天然災害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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