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合甫大毛拉·沙得尔阿吉
生平
1945年到1956年,从事商业活动。[2]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后,据1951年10月份不完全统计,乌鲁木齐工商界捐献了可购买4架战斗机的钱款,其中牙合甫大毛拉·沙得尔阿吉捐献了可买一辆汽车的钱。1952年,阿图什发生水灾,喀什市工商界人士牙合甫大毛拉·沙得尔阿吉捐献出6000元人民币用于兴建平房80间,安排了部分灾民。[3]
1956年参加公私合营。此后历任喀什市百货公司副经理,喀什市政协副主席,喀什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第一、二届常委,第三、四、五届主任委员,全国工商联第三、四、五届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第四届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第二届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2]
参考文献
-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牙合甫大毛拉·沙得尔阿吉逝世,人民日报1986年10月29日
- 新疆百科知识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
-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06-08-10 [2022-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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