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臣 (萬曆進士)

王之臣陝西潼關衛人,末政治、軍事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王之臣中式乙未科三甲第一百一十一名進士。授知县,三十四年十二月行取考选,後历官河南開封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湖广副使,五月升山西懷隆道参政。

天啓二年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五年(1625年)四月,丁忧的王之臣被夺情起用,接替吳用先擔任兵部右侍郎、总督蓟辽保定等处[1],五年九月赴任。寧遠之戰后,天啓六年三月,王之臣替代不援宁远和觉华岛而免职的高第,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2]。與袁崇煥經營关宁锦防线。在滿桂的留任問題上,與袁崇煥發生爭執。袁上奏请求遣其镇守其他城镇,于是满桂被召还北京[3]。而王之臣极力反对,并请求朝廷命其镇守山海关[4]。朝廷为了缓和各方矛盾,命令王之臣专守关内,而关外士兵将领皆由袁崇焕派遣[5]。之后袁崇焕自悔,请求朝廷依照王之臣建言[6]。天啟七年(1627年),袁崇煥回鄉,王之臣代為督師兼遼東巡撫[7]崇禎元年,被罷免蓟辽督师職位,由袁崇煥擔任[8]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史/卷259
  1. 《熹宗旧纪》:“三月戊戌,用先闲住。四月癸巳,起王之臣总督蓟辽。”
  2. 明史》(卷259):“坐失援,第、麒並褫官去,而以王之臣代第,趙率教代麒。”
  3. 明史》(卷259):“是役也,怒其不亲救,相责望。帝闻之,下敕戒勉。而崇焕复与桂不和,言其意气骄矜,谩骂僚属,恐坏封疆大计,乞移之别镇,以关外事权归率教。举朝皆知桂可用,虑同城或偾事,遂召还。”
  4. 明史》(卷259):“督师王之臣力言桂不可去,而召命已下。又请用之关门。崇焕皆不纳。”
  5. 明史》(卷259):“崇煥既解圍,志漸驕,與桂不協,請移之他鎮,乃召桂還。崇煥以之臣奏留桂,又與不協。中朝慮僨事,命之臣專督關內,以關外屬崇煥畫關守。”
  6. 明史》(卷259):“(袁崇焕)自悔,请仍用之臣言,帝可之,命桂挂印移镇关门,兼统关外四路及燕河、建昌诸军,赐尚方剑以重事权。”
  7. 《明史》(卷259):“七月,遂允其歸,而以王之臣代為督師兼遼東巡撫,駐甯遠。”
  8. 明实录·崇祯实录》(卷一):“罢蓟辽督师王之臣。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移驻关门。”
官衔
前任:
吳用先
明朝薊遼總督
1625年-1626年
繼任:
閻鳴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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