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佐 (戶部尚書)
生平
永樂九年舉人,入太學。任吏科給事中,宣德二年(1437年),升戶部右侍郎,巡視太倉、臨清、德州等地倉庫。當時平江伯陳瑄稱漕運勞苦,乞求更番轉運,明宣宗下詔王佐與黃福商議,之後會奏商議從陳瑄意。之後受命治理通州至直沽河道。
明英宗繼位后,鎮守河南,又督理甘肅軍餉。正統三年,戶部尚書劉中敷得罪,王佐進尚書。正統十三年(1448年),因張安兄弟爭祿事連坐,下吏部獄,不久獲釋。其治理財務有方,人稱君子。正統十四年(1449年)隨英宗北伐,土木之變時死難。贈少保,成化初年,謚忠簡[1]。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史/卷167 |
- 《明史》(卷167):王佐,海豐人。永樂中舉於鄉。卒業太學,以學行聞,擢吏科給事中。器宇凝重,奏對詳雅,為宣宗所簡註。宣德二年,超拜戶部右侍郎。以太倉、臨清、德州、淮、徐諸倉多積弊,敕佐巡視。平江伯陳瑄言,漕卒十二萬人,歲漕艱苦,乞僉南方民如軍數,更番轉運。詔佐就瑄及黃福議之。佐還奏,東南民力已困,議遂寢。受命治通州至直沽河道。已,赴宣府議屯田事宜。英宗初立,出鎮河南。奏言軍衛收納稅糧,奸弊百出,請變其制。廷議自邊衛外,皆改隸有司。尋召還,命督理甘肅軍餉。正統元年理長蘆鹽課,三年提督京師及通州倉場,所至事無不辦。六年,尚書劉中敷得罪,召理部事,尋進尚書。十一年承詔訊安鄉伯張安兄弟爭祿事,坐與法司相諉,被劾下吏,獲釋。時軍旅四出,耗費動以鉅萬,府庫空虛。佐從容調劑,節縮有方。在戶部久,不為赫赫名,而寬厚有度,政務糾紛,未嘗廢學,人稱其君子。土木之變,與鄺埜、丁鉉、王永和、鄧棨同死難。贈少保,官其子道戶部主事。成化初,謚忠簡。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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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中敷 |
明朝戶部尚書 1441年-1449年 |
繼任: 金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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