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靈
王鳳靈(1497年—?),字應時,號筆峯,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鳳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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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布政使司參政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竈籍 | |
字號 | 字應時,號筆峯 | |
出生 | 弘治十年(1497年)六月二十七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翁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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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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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先世王發從舅氏姓吳。正德十一年(1516年)與兄吳鳳儀同中丙子科福建鄉試,列第八十四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聯捷丁丑科會試第五十一名,二甲第九十六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授刑部主事,恢復王姓。歷升員外郎、郎中,年未三十,出為湖廣襄陽府知府,以母喪歸。嘉靖九年(1530年)服闕,起為淮安府知府[3],在淮五年,十三年(1534年)七月擢陝西提學副使,未抵陝,十四年(1535年)正月考察降用。起補山東副使、兵備霸州,升廣西參政,未赴,以考察罷歸[4]。
参考文献
- 《陕西提学副使王凤灵传》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淮安府志·卷八》
- 四庫全書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王鳳靈,字應時,莆田人,正徳丁丑進士,授刑部主事。時宦官張銳、都督錢安等以死罪詔減戍,聽納贖,鳳靈疏論:銳等為逆瑾爪牙,錢寧羽翼,非交通宸濠,則結好江彬,請誅之以伸國法,不報。給事陳洸有罪,世宗以議禮故庇之,鳳靈又言:議禮自議禮,犯罪自犯罪,何得援此以淹彼?時論韙之。出知襄陽府,以母喪歸服闋,補知淮安,疏請蠲秋糧雜賦,出餘鹽銀數千以賑民。厯廣西參政歸。所著有《淮陽急稿》行世。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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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咸 |
襄阳府知府 嘉靖五年(1526年)任 |
繼任: 鄭氣 静海人正德庚午举人 |
前任: 葛木 |
淮安府知府 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 |
繼任: 袁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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