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业
生平
王延业博学多闻,很有才思文采,与清河崔长谦齐名,两人一起出任著作佐郎,监督主管校勘书籍[1][2],后官至中书郎[3]。崔光为魏孝明帝元诩讲解《孝经》时,王延业的大哥王遵业参与讲解,王延业记录讲说的义理,都奉召作《释奠侍宴诗》。当时的人说:“英才济济,王家兄弟。”[4][5]
王延业兄弟都结交当时才德超卓的人,因而被当时的人赞美。尔朱荣进入洛阳时,王延业兄弟正在为父亲守丧期间,因为母亲与魏孝庄帝元子攸的母亲是堂姐妹,相率奉迎魏孝庄帝,建义元年四月庚子(528年5月17日),都在河阴之变中被杀害,王延业的尸体也遗失了。王延业没有儿子,朝廷赠予他齐州刺史[3]。舆论惋惜王延业兄弟这些人才的损失,而讥讽他们急于进取的心态[6][7]。
王延业曾与山伟、袁昇、李延考、李奂乘车并行,只有山伟略微居于后面。路上遇到一个尼姑,尼姑看着他们叹气说:“这些人的业缘是同日而死。”尼姑又对山伟说:“您临近天子,会做到好官。”王延业、李延考、袁昇、李奂都在河阴之变中遇害,果然和尼姑所说一样[8][9]。
家族
参考资料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长谦少与太原王延业俱为著作佐郎,监典校书。
- 《太平广记·卷八一》:敏字长谦,清河东武城人,博学赡文,当朝第一,与太原王延业齐名,加以天文律历医方药品卜筮。
- 《北史·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广业弟延业,博学多闻,颇有才藻,位中书郎。河阴之役,遂亡骸骨。又无子,赠齐州刺史。
- 《魏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与崔光、安丰王延明等参定服章。及光为肃宗讲孝经,遵业预讲,延业录义,并应诏作释奠侍宴诗。时人语曰:“英英济济,王家兄弟。”
- 《北史·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与崔光、安丰王延明等参定服章。及光为孝明讲孝经,遵业预讲,延业录义,并应诏作释奠侍宴诗。时人语曰:“英英济济,王家兄弟。”转司徒左长史、黄门郎,监典仪注。
- 《魏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及尔朱荣入洛,兄弟在父丧中,以于庄帝有从姨兄弟之亲,相率奉迎,俱见害河阴。议者惜其人才,而讥其躁竞。
- 《北史·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遵业兄弟并交游时俊,乃为当时所美。及尔朱荣入洛,兄弟在父丧中,以于庄帝有从姨兄弟之亲,相率奉迎,俱见害河阴。议者惜其人才,而讥其躁竞。
- 《魏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六十九》:先是,伟与仪曹郎袁昇、屯田郎李延孝、外兵郎李奂、三公郎王延业方驾而行,伟少居后。路逢一尼,望之叹曰:“此辈缘业,同日而死。”谓伟曰:“君方近天子,当作好官。”而昇等四人,皆于河阴遇害,果如其言。
-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先是伟与仪曹郎袁昇、屯田郎李延考、外兵郎李奂、三公郎王延业方驾而行,伟少居后,路逢一尼,望之叹曰:“此辈缘业,同日而死。”谓伟曰:“君方近天子,当作好官。”而昇等四人皆于河阴遇害,果如其言。
- 《唐会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 《新唐书·卷九十五·列传第二十》: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 《资治通鉴·卷二百·唐纪十六》: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昏姻。
- 《太平广记·卷第一百八十四 贡举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录》: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仪、卢潭、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姻。
- 《小学绀珠·卷七·七姓》: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唐高宗诏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先是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
- 《全唐文·卷一三八·唐赠太子少师崔公神道碑》:神龙中,申明旧诏,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恶大盛,禁相为姻。陇西李宝之六子,太原王琼之四子,荥阳郑温之三子,范阳卢子迁之四子、卢辅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孙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赵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后,同降明诏,斯可谓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
- 《实宾录·卷三·七姓》: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
- 《万姓统谱——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温、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昏姻。
- 《天中记·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五十二·梁纪八》:前黄门郎王遵业兄弟居父丧,其母,敬宗之从母也,相帅出迎,俱死。
- , 《兰台世界》 (10期), 2016年, (10期): 107–109 [2018-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1)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