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 (嘉靖進士)
王廷(1504年—1591年),字子正,號南岷,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壬辰進士,累官左都御史,隆慶初因得罪高拱去職。万历十七年(1591年)去世,卒諡恭節。
王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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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都御史 | ||
籍貫 | 四川順慶府南充縣 | |
字號 | 字子正,號南岷 | |
諡號 | 恭節 | |
出生 | 弘治十七年(1504年)九月二十三日 | |
逝世 | 萬曆十七年(1591年) | |
配偶 | 陳氏、楊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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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參考文獻
参考资料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83卷
- 《明史·卷214》:王廷 ,字子正,南充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御史。疏劾吏部尚書汪鋐,謫亳州判官。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20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451卷
- 《明史·卷214》:歷蘇州知府,有政聲。累遷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三十九年轉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南京督儲,自成化後皆以都御史領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戶部侍郎兼理。及振武營軍亂,言者請復舊制,遂以副都御史章煥專領,而改廷南京刑部。未上,復改戶部右侍郎兼左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諸府。
- 明實錄:穆宗實錄 ,2卷
- 《明史·卷214》:時倭亂未靖。廷建議以江南屬鎮守總兵官,專駐吳淞,江北屬分守副總兵,專駐狼山。遂為定制。淮安大饑,與巡按御史朱綱奏留商稅饟軍,被詔切讓。給事中李邦義因劾廷拘滯,吏部尚書嚴訥為廷辨,始解。轉左侍郎,還理部事。以通州禦倭功,加俸二級。遷南京禮部尚書,召為左都御史。奏行慎選授、重分巡、謹刑獄、端表率、嚴檢束、公舉劾六事。隆慶元年六月,京師雨潦壞廬舍,命廷督御史分行振恤。會朝覲天下官,廷請嚴禁餽遺,酌道里費,以儆官邪,蘇民力。帝謁諸陵,詔廷同英國公張溶居守。中官許義挾刃脅人財,為巡城御史李學道所笞。羣璫伺學道早朝,邀擊之左掖門外。廷上其狀,論戍有差。
- 《明史·卷214》:御史齊康為高拱劾徐階。廷言:「康懷奸黨邪,不重懲無以定國是。」帝為謫康,諭留階。拱遂引疾去。而給事中張齊者,嘗行邊,受賈人金。事稍泄,陰求階子璠居間,璠謝不見。齊恨,遂摭康疏語復論階,階亦引疾去。廷因發齊奸利事,言:「齊前奉命賞軍宣大,納鹽商楊四和數千金,為言恤邊商、革餘鹽數事,為大學士階所格。四和抵齊取賄,蹤跡頗露。齊懼得罪,乃借攻階冀自掩。」遂下齊詔獄。刑部尚書毛愷當齊戍,詔釋為民。拱起再相,廷恐其修郤,而愷亦階所引,遂先後乞休以避之。給事中周芸、御史李純樸訟齊事,謂廷、愷阿階意,羅織不辜。刑部尚書劉自強覆奏:「齊所坐無實,廷、愷屈法徇私。」詔奪愷職,廷斥為民,宥齊,補通州判官。
- 《明史·卷214》:萬曆初,齊以不謹罷,愷已前卒。浙江巡按御史謝廷傑訟愷狷潔有古人風,坐按張齊奪官,今齊已黜,足知愷守正。詔復愷官。於是巡撫四川都御史曾省吾言:「廷守蘇州時,人比之趙清獻。直節勁氣,始終無改。宜如毛愷例復官。」詔以故官致仕。十六年給夫廩如制,仍以高年特賜存問。明年卒。諡恭節。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民籍,治《易經》,年二十九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八名進士。九月二十三日生,行一,曾祖王昺,壽官;祖王銳;父王希文;母馬氏。具慶下,妻陳氏,繼妻楊氏;兄選;遷;達;瑤,弟迎;遵(貢士);追;郁(貢士);遴;邁;逢;謙;進;迨;延,子續之(湖廣左布政);繼之(刑部廣西司員外郎),孫兆龍;兆鳳;兆麟;兆禎。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八十四名。授,觀兵部政,改監察御史,降亳州判官,陞崑山知縣,長沙同知,工部郎中,蘇州知府,貴州副使,復補陝西副使,山西副使,陞山西參政,山東按察使,右布政使,陝西左布政使,總理河道,右副都御史,轉南京戶部右侍郎,復補南京工部侍郎,改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改戶部左侍郎,陞南京禮部尚書,改都察院左都御史,馳驛致仕,存問二次,贈太子少保,諡恭節,崇祀鄉賢。
書目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
- 《明實錄》
- 《明史》
外部連結
- 王廷 中研院史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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