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 (1962年12月)
生平
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干部、副处长、处长、厅长助理。1997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厅副厅长: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2001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略总局副局长(正厅级);2004年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略总局局长;2005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反贪污贿略总局局长。2007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1]。
2009年6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1年11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2016年11月,不再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3]。2017年1月,当选山西省政协副主席[4]。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
前任: 金道铭 |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1年11月-2016年11月 |
繼任: 黄晓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职务 | ||
前任: '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6月-2011年11月 |
繼任: ' |
前任: 张建南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 2004年-2009年 |
繼任: 陈连福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