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誨
王弘诲(1542年—1615年),字绍传,号忠铭。廣東瓊州府定安縣(今屬海南省)人。明朝官員、教育家。嘉靖辛酉解元,乙丑進士。官至南京禮部尚書。
王弘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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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禮部尚書 | ||
籍貫 | 廣東瓊州府定安縣 | |
字號 | 字紹傳,號忠銘 |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七月初八日[1] 廣東定安縣 | |
逝世 |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 廣東定安縣 | |
配偶 | 配周氏,累封夫人 | |
親屬 | (子)汝龍、汝鼇、汝鲲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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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祖父王禧,被譽為范蠡之师计然。王弘诲幼时聪颖过人,5岁入私塾读书,嘉靖四十年(1561年)高中廣東鄉試第一名(解元),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乙丑科进士,礼部观政,改选翰林院庶吉士。隆慶四年(1570年)四月授本院检讨,丁忧归。万历四年(1576年)八月復除原官,五年八月升編修。七年五月升国子监司业,萬曆十年(1582年)七月升右谕德,掌南翰林院事。张居正死后,十一年二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十二年二月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十月改任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十四年六月升左侍郎,兼官照旧。十五年二月加太子宾客,十二月掌詹事府事,十六年四月教习庶吉士,十一月改吏部左侍郎,照旧掌詹事府事,十七年二月为会试主考官,又充读卷官,六月官至南京礼部尚书。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六月“再疏告休,得旨回籍调理候召”。万历二十三年十一月起復南京礼部尚书,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致仕回乡,创立尚友书院,“重实践力行,生平不作空谈无益之言”[2]。四十三年五月卒[3],赠太子少保。
事跡
海瑞
嘉靖間,海瑞因直諫下獄,王弘誨不怕受牵连,探监看望,為其调药护理。
著作
王弘诲工詩文,著作有《来鹤轩集》、《南溟奇甸集》、《尚友堂稿》、《吴越游记》、《天池草》、《文字谈苑》及《南礼奏牍》等。
遺跡
明隆庆二年(1568年)春,时为翰林院庶吉士的王弘诲在定安县城中街立“解元坊”。清代曾重修一次,民国十七年(1928年)夏,因建新街,迁至镇东门街老市场东侧,至今尚存。
定安雷鸣镇龙梅村有其故居。
家族
曾祖王琯。祖王禧,壽官、贈南京禮部尚書。父王允升,训导、累赠南京禮部尚書。母莫氏,封孺人累赠夫人。兄王弘謨、弘詔,俱光禄监事;弘誥(庠生)、弟弘諤。
注釋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履历便覽》:王弘诲,忠銘,诗一房,壬寅三月初七日生。慈侍,定安人,乡试一名,会试二十名,三甲八十九名,改翰林院庶吉士,庚午四月授本院检讨,丁忧。丙子八月复除原官。丁丑八月升编修,己卯五月升国子监司業,壬午七月升右谕德掌南翰林院事,癸未二月升南国子监祭酒,甲申二月升南吏部右侍郎,十月改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丙戌六月升左侍郎,兼官照旧,丁亥二月加太子宾客,十二月掌詹事府事,戊子四月教习庶吉士,十一月改吏部左侍郎,照旧掌府事,己丑六月升南礼部尚书,癸巳回籍调理听用,乙未起南礼部尚书,己亥致仕。曾祖琯。祖禧,寿官。父允升,贈翰林院检讨加谕德。
- 《宣统定安县志》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三十二》: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丙午朔,南京礼部尚书王弘诲卒。弘诲琼州定安县人,嘉靖乙丑进士,历编修、司业、祭酒、南京吏部侍郎,改礼部侍郎,加太子宾客,教习庶吉士,充日讲官,与修穆宗实录,升南礼部尚书,乞休卒于家,礼部请优恤,以逮耆顾予祭二坛造坟安葬。
- 区大伦:《赠太子少保南京礼部尚书忠铭王先生传》
- .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9).
- 《诰封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观澜张公神道碑》:“讣闻,少师公(张居正)毁几绝……请奔丧如制,上用先朝金幼孜、李贤故事留之。疏凡数上,辞弥苦,而皇上留弥笃……苦心隐忍之际,非特外不得而知,即公亦不以告人也……相国既不获命,触地号曰:‘天何不速死我,而使之忠孝无当!’”(《天池草》卷十九)
- 《拟改海南兵备道兼提学道疏》:“贫寒士子,担簦之苦已不待言。乃其渡海,率皆蜑航贾舶,帆樯不饰,楼橹不坚,卒遇风涛,全舟而没者,往往有之。……迩来加以海寇出没,岁无宁时。每大比年,扬扬海上,儒生半渡,尽被其掳,贫者陨首而无还,富者倾家而取赎。其幸无事者,皆出一生于万死耳。言之可为痛心。”
- 《利瑪竇中國札記》中說王弘誨“跟他們差不多談了一整天,而且他十分大方地不僅表示友誼,還贈送貴重禮品”。
- 《利玛窦中国札记》
- 王弘诲与利玛窦首次进京 - 中山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所
參看
- 历史人物:明朝进士王弘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郭皓政,《南溟国士 奇甸鸿儒——明代名臣王弘诲》,南方出版社,2015年
- 邓光华,《王弘诲传》,海南出版社出版发行,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