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揚濱
生平
-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参加光緒癸卯科殿試,登進士三甲第10名。同年閏五月,以主事分部学习[1]。
- 兵部、民政部主事。
- 東渡日本考進了明治大學學習法律,在明治大學畢業後又學習了警政[2]。
- 宣統三年,內城巡警總廳行政處僉事。
- 民國元年8月24日,任內務部僉事[3]。
- 民國2年12月24日,照舊供職內務部僉事[4]。
- 民國2年12月24日,派任內務部統計科辦事[4]。
- 民國3年4月25日,派任第二期知事試驗襄校委員[5]。
- 民國3年8月3日,派任內務部普通文官甄別委員[6]。
- 民國4年4月19日,派任第四期知事試驗襄校委員[7]。
- 民國4年7月17日,授中大夫[8]。
- 民國5年9月8日,照常供職內務部僉事[9]。
- 民國5年9月9日,署內務部警政司司長[9]。
- 民國5年10月29日,任內務部司長[10]。
- 民國7年7月30日,派任內務部普通懲戒委員會委員[11]。
- 民國7年9月28日,指派內務部警官高等學校入學試驗試驗委員兼委員長[12]。
- 民國7年10月22日,免內務部警官高等學校試驗委員兼委員長[13]。
- 民國7年11月13日,派任籌備協約國戰勝慶賀事宜[14]。
- 民國10年2月17日,兼內務部籌備地方行政會議事宜[15]。
- 民國10年9月23日,出差免內務部警政司司長[16]。
- 民國10年9月26日,派任赴美參與太平洋會議中國代表團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16]。
- 民國11年4月11日,充魯案善後內務委員會委員[17]。
- 民國11年6月19日,派任辦理結束市政公所事宜[18]。
- 民國11年7月10日,充魯案善後內務委員會警政股主任[19]。
- 民國11年10月8日,免內務部警政司司長[20]。
- 民國11年10月18日,免內務部司長[21]。
- 民國16年7月26日,派任內政部參事[22]。
- 民國16年8月9日,派任內務部秘書處辦事[23]。
- 民國17年3月20日,派任內務部中央衛生會委員[24]。
- 民國25年8月5日,任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教務長[25]、代理校長。
- 民國26年4月19日,任中央警官學校教務處長[26]。
著作
- 王揚濱,胡存忠編.《局外中立條規釋例》.文益印書局,1914.分總論、各論、各國先例、附錄四部分。介紹有關國際法的中立條規及成例。附:陸戰時中立國及其人民之權利義務條約。
- 《朝鮮調查記》,王揚濱, 萬葆元等撰
- 《中國司法警察概況講義》【收藏單位】:鄂圖 王揚濱等編
- 《警察法規》(上下卷)【收藏單位】:渝檔館 王揚濱編
參考文獻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七):光绪二十九年。癸卯。闰五月甲申朔。……○引见新科进士。得旨。……章钰、张坤、夏启瑞、顾准曾、夏之霖、甘鹏云、徐彭龄、吴建三、郭铭鼎、张荫椿、钱振锽、孙宝书、陈旭仁、任祖兰、陈黼宸、吕兴周、单镇、赖瑾、尚秉和、史国琛、侯延爽、王䵺、张智远、谈道隆、李泽兰、周镛、祝廷华、杨肇培、杨鸿发、胡位咸、朱德垣、张新曾、关文彬、郭家声、黄兆枚、朱燮元、刘敬、何启椿、徐士瀛、杜述琮、李华炳、彭绍宗、徐冕、薛登道、李德星、黄锡朋、李玉振、刘彝铭、徐绍熙、汪应焜、陈曾寿、沈泽生、王世澂、孔昭晋、李维钰、龚庆云、王彭、魏元戴、程继元、曾光爔、牛兰、杨绳藻、栾骏声、绍先、李汉光、王扬宾、卓宝谋、易顺豫、吴鼎金、赵曾樯、景淩霄、關陳謩、袁祖光、丁毓骥、杨熊祥、吕彦枚、靳志、熊朝滨、鲁藩、萧开瀛、荆育瓒、高嘉仁、张铣、王汝榆、萧湘、吴嘉谟、常麟书、恩华、陈畬、范振绪、石金声、忠兴、俞树棠、狄楼海、俱著以主事分部学习。
- 去日本的留學生很多,武昌王揚濱、胡存忠二先生就是這樣的人。他們東渡日本考進了明治大學學習法律,在留學期間,因見日本警察辦的有成績,對維護社會秩序起了很好的作用,於是在明治大學畢業後又學習了警政,回國後都留在北京政府從事警察行政工作。到了19l7年,王氏已成為主管全國警察行政的內務部警政司司長,胡氏也當了警政司的科長。於是在王、胡二氏主持下開始了革新警政的全面規劃,主要是突破了以巡捕刑事罪犯為主的舊框框,採取了一些以預防為主的措施。在地方警察的機構方面訂立了劃分地段設立「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的組織制度,並健全戶籍業務,由各派出所的戶籍警士負責管理。在警官教育方面提出了根據《大學法》設立「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以造就高級警政專門人材的建議。經內務總長范源濂(留日學生)同意,擬定了學校章程呈准施行,由部令派李著強為校長開始籌辦,旋又改由周兆源為校長繼續辦理。選定了座落在北京東城北新橋地方的原清朝皇室貫胄學校為校址,並以校址迤西約五百米交道口地方的京兆尹公署部分房舍為學生宿舍。為了加強教學業務,調胡存忠擔任教務主任。不久,王揚濱也到「警高」當了教務長。胡存忠改任了專職教授,直到1936年「警高」結束。l936年以後,「警高」改為「警校」,二先生仍繼續供職,迄於病逝。「舊中國的警官學校」,王學愚,內蒙古自治區文史研究館編輯委員會編,《內蒙古自治區文史研究館建館三十五周年紀念文集》,1988.8,第75頁
- 《政府公報》第117號
- 《政府公報》第593號
- 《政府公報》第707號
- 《政府公報》第809號
- 《政府公報》第1059號
- 《政府公報》第1147號
- 《政府公報》第250號
- 《政府公報》第295號
- 《政府公報》第906號
- 《政府公報》第966號
- 《政府公報》第986號
- 《政府公報》第1010號
- 《政府公報》第1796號
- 《政府公報》第2010號
- 《政府公報》第2202號
- 《政府公報》第2265號
- 《政府公報》第2284號
- 《政府公報》第2374號
- 《政府公報》第2379號
- 《政府公報》第4061號
- 《政府公報》第4069號
- 《政府公報》第4277號
- 《國民政府公報》第2119號
- 《國民政府公報》第2332號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