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璋
王榮璋(英文:Wang, Jung-Chang,1964年5月28日—),臺灣外省人第二代,高雄市左營區眷村子弟,基督徒。長期投入社會運動、關注身心障礙者權利及國家財稅改革等議題,現任監察委員,曾任中華民國第9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民主進步黨籍),主要推動弱勢族群權益保障、稅制改革法案,是身障社福、財政改革、年金改革專業代表。王榮璋亦曾任職於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1]。
王榮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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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6屆監察委員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20年8月1日 | |
总统 | 蔡英文 |
監察院院長 | 陳菊 |
中華民國第3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
任期 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 | |
总统 | 蔡英文 |
主任委員 | 陳菊(監察院院長兼任) |
前任 | 趙永清 |
继任 | 蔡崇義 |
中華民國第6、9屆立法委員 | |
任期 2016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 |
选区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
任期 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臺灣高雄市左營區 | 1964年5月28日
国籍 | 中華民國 |
政党 | 民主進步黨 |
配偶 | 周文珍 |
宗教信仰 | 基督教 |
学历 |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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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0日,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在泛紫联盟成立記者會上,代表泛紫聯盟朗讀宣言。宣言中痛陳,臺灣社會福利被簡化成「提款機和存摺」的關係,泛蓝與泛绿「為求一時的勝選,多年來輪番典當、出賣國家一切資源,真正的社會安全網無從建立,台灣永續發展的契機已經被短線的選舉再三殲滅」,泛蓝與泛绿「必須善用國會優勢席次或執政資源,在(立法院)下一會期完成社會安全網的建構」[2]。當時兼任泛紫聯盟發言人的王榮璋並說,社運和社福團體仍在集結擴大,對支持傾向也保持彈性;各政黨不要以為泛紫只有檯面上的九個團體,「如果總統候選人及其政黨對我們的訴求沒有回應,聯盟絕對會展現實力」[3]。
2007年9月26日,王榮璋承認,陳水扁政府執政後,民主進步黨與中國國民黨的差異,只剩下統獨的政治光譜不同,在路線上已沒有什麼不同[4]。
2016年6月8日,王榮璋以立法院代表身分兼任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5]
爭議及言論
- 護航陳宗彥彈劾案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於102年任職台南市民政局長時,疑似接受業者8次酒店性招待,後由台南地檢署併案調查。然而由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所提出的調查案,監院於113年2月20日舉行審查會,時任監察委員王榮璋投下不成立票,最後投票結果為2票成立、11票不成立,決定彈劾不成立。[6]。
法案
第九屆立委任內主提案並三讀通過之法案: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105.12.09三讀、105.12.28公布、106.12.28施行)
- 財政紀律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108.03.19三讀、108.04.10公布施行)
- 預算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105.11.15三讀)要求行政院正式編製稅式支出報告,並應於網站公開。
-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05.18三讀)將先前對身心障礙者購買壽險的給付限制,限縮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11.09三讀)修正對身心障礙者購買簡易人壽保險的限制,使其符合聯合國身權公約精神。
- 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105.11.25二讀已議決)要求立法院轉播提供手語及同步聽打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8.05.03三讀)維護視覺障礙者行動安全的台版『白手杖法案』
- 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108.05.10三讀)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條款
- 專利師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107.11.02三讀)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條款
- 船舶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107.11.02三讀)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條款
- 地政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106.12.29三讀)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條款
- 會計師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105.11.25三讀)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條款
- 記帳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105.10.21三讀)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條款
擔任第六屆立委期間主提案並推動完成三讀之法案:
- 《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96.06.05三讀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96.03.02三讀
- 《公益勸募法草案》 95.04.25三讀,名稱為「公益勸募條例」
-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95.04.25三讀
- 《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修文修正草案》 96.01.09三讀
- 《職能治療師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96.01.05三讀
- 《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十六條及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96.01.05三讀
- 《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十七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96.01.05三讀
- 《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 96.01.12三讀
-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 96.06.14三讀並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社會工作師法修正草案》 96.12.19三讀
擔任第六屆立委期間協助行政院所提並推動完成三讀之法案: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 94.12.09三讀
- 《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 96.03.05三讀
-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正草案》 96.06.05三讀並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國民年金法草案》 96.07.20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