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吉 (天啟二年進士)
生平
治诗经,行一,辛丑年正月二十六日生。天啟元年(1612年)中式辛酉科應天鄉試六十三名,天啟二年(1622年)聯捷壬戌科三甲四十一名进士[1],八月除定興縣知縣。奉圣夫人客氏家定兴,徒属横乡邑,永吉持法无挠屈。客有丧,监司以下奔走鼎沸,永吉独不往,終永吉任,其家无敢恣逞者,遷南京礼部主事。崇禎初,大奸既殛,馀孽未除者稍稍起,阴排众正。永吉抗疏,劾吏部尚书王永光,言永光以剩奸为护法,始胆寒摇尾,附公论以求容。既根固,张牙持言路以树敌。疏上,有旨罚俸已,出知福州府。有关节事露,举人郑某力能持上官,而所夤缘分考某官者,永吉同年也,已内召将行。而永吉至,要路书嘱填委,永吉悉置不启。及对薄,厉声诘责,郑不觉股栗自承,狱具,并罪推官,而上官恚不可解,于是永吉受事二十七日而去。久之,以黄道周荐,复起福州,谒巡方御史,意不能自下,甫匝月投劾归。再起金華府,不赴。鼎革后,不复见一人,独身徙东郊废圃中,委顿自苦,数年而卒[2][3]。
参考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便览》:王永吉,中訒,诗六房,辛丑正月二十六日生。无锡人,辛酉六十三名,會五十四名,三甲四十一名。礼部政,本年授定兴知县,丙寅升南礼部主事,戊辰升郎中,庚午升付州知府,辛未致仕。辛巳補福州知府,癸未致仕。曾祖重道,序班。祖護行,庠生。父宁一,庠生。
- 《无锡县志》
- 《常州府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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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炳 |
明朝福建福州府知府 崇祯三年-四年 |
繼任: 蔡茂春 |
前任: 吴起龙 |
明朝福建福州府知府 崇祯十四年-十六年 |
繼任: 周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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