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藻

王玉藻—?),字質夫直隸江都縣人。明末官員。

王玉藻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 直隸揚州府江都縣
字號 字質夫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祖王思品(贈行人司行人)、父王納諫(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吏部稽勳司員外郎)
出身
  • 崇禎十五年壬午科第52名舉人
  •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崇禎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進士,授浙江慈溪縣知縣。少詹事項煜因曾向李自成投降,而被慈谿人所不容,被當地人投水溺斃,王玉藻及馮元飈均為其門生,項煜在慈谿遇害時,王玉藻卻置之不問,有人質疑其不顧師生情誼,王玉藻卻回道:「吾豈能為向雄之待鍾會哉!夫君臣之與師友,果孰重?」聽到的人無不對其肅然起敬。南京城破,魯王監國,王玉藻與沈宸荃起兵響應,晉御史,仍行使知縣職權。又招募義勇,自請防守錢塘江。於是以兵科都給事中往軍前效力。時駐兵江上者,有方國安王之仁孫嘉績熊汝霖章正宸、鄭道謙、錢肅樂沈光文陳潛夫黃宗羲,均各自為戰,無人敢先進軍,且不分發王玉藻部軍餉。王玉藻只得還朝。

王玉藻身居諫垣,履行職責,上疏論事,言辭激烈,致使諸臣不悅。王玉藻於是力求罷職,經太常寺卿莊元辰竭力挽留,方繼續供職。浙東陷落後,王玉藻未能趕上魯王逃離,投水池自盡,水干未死。於是逃往剡溪,以野草為食,每日臨水作詩,仰天起舞,慷慨悲歌。最終歸隱北湖,誓不剃髮易服,作絕命詞而離世。遺命不冠收殮。《清史稿·遺逸》有傳。[1]

參考資料

  1. 《清史稿·卷500》:王玉藻,字質夫,江都人。崇禎癸未進士,授慈溪知縣。少詹項煜以從逆亡命,玉藻及慈民馮元飈均出其門,遂匿於馮氏。慈人斃煜於水,玉藻置不問。有明士習重闈誼,或以為過,玉藻曰:「吾豈能為向雄之待鍾會哉!夫君臣之與師友,果孰重?」聞者悚然。
    金陵破,魯王監國,玉藻乃與沈宸荃起兵,晉御史,仍行縣。復募義勇,請赴江上自劾,略謂:「今恃以自保者,惟錢唐一江,待北兵渡江而後禦,曷若禦之於未渡之先?臣願以身先之!」乃解縣事,以兵科都給事往軍前。時駐兵江上者,有方國安、王之仁、孫嘉績、熊汝霖、章正宸、鄭道謙、錢肅樂、沈光文、陳潛夫、黃宗羲,咸各自為軍,兵餉交訌,莫敢先進。既不予玉藻以餉,復陳劃地分餉,又不聽,玉藻乃力請還朝。
    既入谏垣,上封事十馀,略谓:“北兵之可畏者在勇,而我军之可虑者在怯,怯由於骄,兵骄由於将骄。今统兵之将,无汗马之劳,辄博五等之封,安得不启以骄心?骄则畏战,非稍加裁抑,恐无以戢其嚣陵之气。”又谓:“宜用海师窥吴淞,以分杭州北兵之势。又刘宗周、祁彪佳诸臣,宜加褒忠之典。”以是不为诸臣所喜,乃力求罢职。时元辰为太常,固乞留之,谓:“古人折槛旌直,今令直臣去国,岂国家之福!”玉藻感其言,供职如初。
    浙东再破,玉藻追鲁王跸,弗及,自投於池,水涸,不得死,乃以黄冠遯於剡溪。资粮俱尽,采野葛为食。妻李,辽东巡抚植女,知书明大义,在浙右时,屡脱簪珥佐军兴;偕入剡溪,命二子方岐、方嶷拾堕樵,不以穷厄易操。適四明山寨竞起义军,以书致玉藻,玉藻思乘间入舟山,为侦骑所遏,不果往。每临流读所作诗,辄激励慷慨,仰天起舞,或朝夕悲歌,与门人熊亦方相和答。继亦方以癫死,玉藻归隐北湖,誓不易衣去发,作绝词以逝。遗命不冠而敛。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衔
前任:
王國冕
署任
明朝慈谿縣知縣
1643年-1645年
繼任:
詹承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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