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珍 (1934年)

王秀珍1934年),女,辽宁辽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王秀珍是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安平村人。早年在辽阳纺织厂工作,后担任车间副工长。1956年后,进入上海国棉三十厂工作。1966年,开始参与文革运动,并当选为国棉三十厂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此后组织一月风暴,紧跟王洪文参与夺权并成立上海人民公社。此后当选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1月王秀珍被离职审查,次年被开除党籍。1982年,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1]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王秀珍反革命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1. . 正义网. [2012-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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