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廉

王继廉—?),字季清,一字矜古,號铭韫浙江湖州府长兴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松江府推官,巨盗屏迹,鉴清衡平,民以不冤。署篆吴县,不事鞭箠而积逋毕完。两主房选,最称得士。擢刑科给事中,击权贵[1],左迁外任,寻晋仪曹,典试中州,晋广东盐法,摘伏剔弊,商蠹无骩法者。复晋福建兵巡,指画方略,绥辑山寇,八闽安堵。积劳遘疾,乞身归里,日以督课子姓为事,年七旬卒于家,崇祀乡贤[2]

家族

王继贤,万历二十九年进士。

参考文献

  1. 《崇祯长编卷之二十一》:崇祯二年闰四月乙亥,刑科給事中王繼廉因王永光疏內有“此輩無日不聚族而謀,無日不以殺臣為事,甚謂黎丘之鬼,公行青天白日之下”等語疏辨,大傷國體,帝切責之繼廉。
  2. 《长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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