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明
王繼明(1545年—1608年),字用晦,初號東野,改號省庵,浙江溫州府永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繼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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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按察使 | ||
籍貫 | 浙江溫州府永嘉縣竈籍 | |
字號 | 字用晦,初號東野,改號省庵 | |
出生 | 嘉靖乙巳正月初六日 | |
逝世 | 萬曆戊申四月初三日 | |
配偶 | 元配楊氏,继配劉氏、杜氏、陳氏 | |
親屬 | 曾祖王楫,祖王儼,號一松;父王允文(1517年-1592年),號碧山,母張氏,赠淑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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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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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月初六日生,行一,治《詩經》,隆慶元年(1567年)由縣學增廣生中式丁卯科浙江鄉試第十五名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進士[1]。初授当涂令,万历七年以强盗越城横劫,谪贛州府經歷,稍遷樂安令,歷升南行人司副、南刑部广东司员外郎、山东司郎中,出任镇江知府,二十年(1592年)丁父忧归。二十三年起補襄阳知府,复丁母忧归。起补太平知府,二十九年升四川下川东道副使,三十三年加升参政,以入贺万寿节,便道归里,遂引疾乞休。三十五年秋晋按察使,未任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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