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貞吉
生平
王貞吉是正德十一年(1511年)丙子科舉人,授平山縣知縣,重修地方廟學,為政廉平而明決,陞任南京刑部主事,轉本部員外郎,晉工部虞衡司郎中。之後外調廣西潯州府知府,修繕府城、整頓器械、招募壯丁、嚴勵賞罰,用計謀殲滅入侵的苗族首領,對方因此震懾受撫;南寧府告警,朝廷調他為知府,同時招撫和剿滅苗族,一年內地方恢復穩定,論功陞陜西行太僕寺卿提督馬政,不久辭官回鄉,家居二十多年,興辦學校惠及族人,數十位窮家子弟憑藉其學校考中科舉[1][2]。
引用
-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王貞吉,字如晦,南富人,舉正德丙子,初任平山知縣有惠政,陞南京刑部主事,轉本部員外,晉工部虞衡司郎中,出守廣西潯州;時苗酋猖獗,郡中鼎沸,貞吉繕城隍、修器械、募丁壯、嚴賞罰,設計殲其渠魁,羣苗震懾就撫。南甯告警,復補南甯知府,勦撫並用,治如潯州,不踰年苗悉平,論功陞陜西行太僕寺卿提督馬政,乞休家居二十餘年,興學惠族,寒門賴舉鄉火者數十家。 府志
- 咸豐《平山縣志·卷五·職官志》:王貞吉,太和人,嘉靖十年由舉人任,重修廟學、允協士學,為政廉平、遇事明決,陞南京工部主事。
參考文獻
-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
- 咸豐《平山縣志》·卷五·職官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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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杜緻 |
明朝平山縣知縣 1531年 |
繼任: 郭滋 |
前任: 憲 |
明朝潯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田惟祜 |
前任: 曾汝檀 |
明朝南寧府知府 1549年-1554年 |
繼任: 陳邦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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