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輔 (弘治進士)

王輔15世紀—16世紀),字良佐,直隶永平府滦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輔是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舉人,联捷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189名進士。授行人司行人,两次出使藩府。擢升南京监察御史,迁河南副使。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因鄧炳案被降职调外任[1],謫山西阳城县知县,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复升河南副使,以疾乞归,乡人称为长者,祀乡贤[2]

参考文献

  1.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九》:正德五年春正月庚午,命南京刑部尚书吴洪、都察院右都御史张宪、大理寺卿胡富致仕,调南京刑部郎中赵永祯、监察御史王辅、大理寺寺正徐元稔于外任,仍各罚米百石。先是南京锦衣卫指挥邓炳与从弟昭光等争其祖宁河王愈赐宅,下南京三法司勘问,未报,炳及昭光复奏诉,有旨逮至京,送镇抚司鞫之,因劾永祯等勘事迟延,洪等不能督率,故皆及于罪。
  2. 《滦州志》:王辅字良佐,登宏治己未进士,授行人,两使封藩,升南京监察御史,迁河南副使。时逆瑾向所司索天鹅羢布千匹,無则折价,各府敛解八万两,辅曰:此民膏血,我甘鼎镬,不可从。发回给民,瑾因假会审邓丙事,谪辅阳城县知县,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复升河南副使,以疾乞归,乡人称为长者,祀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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