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貴樹木 (臺灣)

珍貴樹木,一般常稱的老樹,在平地和低海拔區域具有相當的樹齡及需要維護和保育的樹木。

標準

各地有自治條例,以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列的審視標準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樹胸高直徑達一點二公尺或樹胸圍達三點八公尺以上。樹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

二、樹齡八十年以上。

三、樹冠覆蓋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特殊或區域代表性,經主管機關審查列入保護。

前項第一款所稱樹胸高直徑,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

樹木直徑;樹胸圍,指離地一點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1][2]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臺南市政府本部.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2. .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外部連結

珍貴老樹保育,中華民國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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