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大队
负责人
负责人有大队长、副大队长至少2人,其他班子成员还有民兵营长、妇女主任,另外还有会计和出纳各1人。共产党组织在大队设支部,有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至少2人,均为大队负责人。大队的负责人均实行“工分制”,每月有少量的货币津贴。
生产经营
大队拥有少量土地,社队企业除了部分由公社管理以外,其余大队管理。大队的土地主要通过农场、林场形式经营林业和经济作物。企业和农业经营所需劳动力来源于所管辖的生产队,劳动力实行“工分制”,极少实行货币工资,但大多数有少量货币形式的津贴。
其他
大队本级为独立预算单位,但对生产队有管理和干预权,属于上下级关系。大队直接安排的人员实行“工分制”,而分配主要通过粮食分配来实现,由于大队自身没有粮食生产,所有人员均直接参加所在生产队的分配,生产队和大队通过村级统筹、集体提留、分摊、低扣等形式调整经济往来关系。
注释
-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来源:通州年鉴2022. 2023-02-02 [2023-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1) (简体中文).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隶属南通市管辖。同年,政社分设,公社改为乡,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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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农村村民委员会 |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 1950年代末-1980年代初 |
繼任: 农村村民委员会 |
前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 |
繼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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