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
耆那教中的生命力
從耆那教哲學中,一共定義十種生命力(或生命原則)[1]:
- 五官
- 觸覺
- 味覺
- 嗅覺
- 視覺
- 聽覺
- 能量
- 呼吸
- 壽命
- 說話器官
- 心智
下表根據生命體的感官,總結了它們具有的生命力[2]:
感官數 | 生命力數量 | 具有的生命力 |
---|---|---|
一種 | 四種 | 觸覺器官、強健的體魄或能量、呼吸及壽命 |
兩種 | 六種 | 在上述四種之上加入味覺及說話器官 |
三種 | 七種 | 在上述基礎上加入嗅覺 |
四種 | 八種 | 在上述基礎上加入視覺 |
五種 | 九種 | 在上述基礎上加入聽覺(但沒有心智) |
十種 | 全部俱備(即具有獨立的心智) |
根據一篇重要的耆那教文章《諦義證得經》所述:「出於激情的生命力,其嚴重性便是受傷」(The severance of vitalities out of passion is injury)[2]。
城市規劃
從城市規劃角度而言,一處地方的「生命力」是指其可提升或發展一地活力及經濟活動程度的潛力[3]。
參考資料
引用來源
- Jain, Vijay K., , 2012 [2020-07-15], ISBN 978819036394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Non-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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