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庭
澄清
生活法庭中,會讓當事人說明清楚、澄清客觀事實和主觀感受,再作教導和裁決。這個說明的過程讓學生有被重視的感覺。在管理主義的學校中,常忽視澄清的過程,使學生覺得冤屈。
審判
生活法庭的懲罰往往是象徵性的當庭道歉。較嚴重的案件,可能會以權利剝奪、賠償損失、勞動服務、罰金等方式處理,各學校不一。
具體實施的學校
台灣的種籽學苑和台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皆有完整的生活法庭。台北市自主學習實驗計畫的制度詳載於《青少年人權手冊》。
美國的瑟谷學校(Sudbury Valley School)是首先實施生活法庭的學校之一,因成效良好而受到重視和模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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