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繻

?—?),东周春秋初期鲁国人。

前706年(周桓王十四年、鲁桓公六年),鲁桓公向申问取名字的事。申回答:“取名有五种方式,有信,有义,有像,有假,有类。用出生的某种情况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命名是义,用相类似的字命名是像,假借某种事物的名称命名是假,借用和父亲有关的字命名是类。命名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疾病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物礼品名。周朝人用避讳来奉事神明,人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讳。用国名命名会废除人名,用官名命名会改变官称,用山川命名会改变山川的神名,用牲畜命名会废除祭祀,用器物礼品命名会废除礼仪。晋国晋僖公而废除司徒之官,宋国宋武公而废除司空之官名,我国因为先君鲁献公鲁武公而废除具山、敖山二山之名,所以大的事物不可用以命名。”鲁桓公认为儿子和自己在同一个干支,把儿子命名叫做[1]前694年(周庄王三年、鲁桓公十八年)春季,鲁桓公准备和夫人文姜齐国去。申劝阻:“女人有夫家,男人有妻室,不可互相轻慢,就叫有礼。违反这点必然坏事。”齐襄公和文姜通奸。齐襄公派公子彭生杀死鲁桓公。[2]郑国国都的南门下面,一条在门里的和一条在门外的蛇相斗,门里的蛇被咬死。过了六年,前680年(周僖王二年、鲁庄公十四年),郑厉公回国。鲁庄公向申询问说:“郑伯的回国难道与妖蛇有关系?”申回答:“一个人自己的气焰所招致他是否会遇到顾忌的事。妖孽是因人而起。人没有问题,妖孽自己不能起来。人丢弃正道,所以才有妖孽。”[3]

参考文献

  1. 左传》〈桓公六年〉:“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2. 《左传·桓公十八年》
  3. 《左传·庄公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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