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教
广义上特指非主要宗教(亞伯拉罕,印度宗教等)的诸宗教,包括适此定义的现当代新宗教如大本教。稍为狭义则指非主要宗教中的原始宗教形式,特别是充斥着巫、多神、萨满、民族神话元素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宗教如雅兹迪,及由这类宗教派生的现当代新宗教如白教。最狭义的用法是指欧洲民族,特别是日耳曼、北欧、凯尔特、斯拉夫、古希腊罗马及南欧等民族的非亚伯拉罕系民族原生宗教,及基于这些欧洲原生宗教的现当代新宗教如威卡教、日耳曼新異教運動等。
異教,指不同的教。
有兩種含義:
以英语中的习惯为例,亚伯拉罕诸宗教指“别的宗教信徒”的诸名词,如"Pagans", "Heathens", "Infidels", "Kafirs/Kufar", "Goyim",通常界限较为模糊。甚至有时两个亚伯拉罕系宗教如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会互相把对方的信徒称为"Heathens", "Infidels", "Kufar"。
異教一詞在一些宗教中被使用。例如佛教稱佛教以外的婆罗门教、耆那教、顺世论、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非佛教的思想流派、宗教都称為異教或外道。在印度,因為外道做了一幅釋迦牟尼佛跪倒在他們的裸體神靈腳下的繪畫,阿育王一怒之下將數以萬計的分那婆陀那國外道殺了。後來有一個外道弟子還繼續畫釋迦牟尼佛跪在裸體神腳下,阿育王大怒,将該人全家處以火刑,阿育王認為外道一直羞辱釋迦牟尼佛,實在怒不可遏,直接宣布懸賞,每一個外道的首級,可換一個金幣[4];亦曾因佛教僧侶不與外道一起和合說戒,而屠殺了都城內的佛教僧侶[5]。據記載因為此事導致阿育王的老師亦被當是外道屠殺了,於是阿育王後悔了,之後的他也再没有迫害其它教派的具體記載,相反对婆罗门教和耆那教也予以慷慨捐助。所以後來的人都認為阿育王强调宽容和非暴力主义,稱他在民众的欢呼声中统治了长达41年的时间。
由於亞伯拉罕諸教的教義對於神學方面的排他性與不妥協性,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之間互相稱對方為異教徒,而又將所有不信亞伯拉罕諸教的人在更大規格上稱為異教徒。
參考資料
- 《晉書·華譚傳》
- 例如,中國人將波斯的祆教、西洋的基督教等等稱為異教。如,《明史》:「陪京都會,不宜令異教處此。」
- 牛津英語詞典,劍橋詞典,和麥美倫英英辭典對“徘艮宗教”的定義為“不同於主要宗教的宗教信仰”,“現代新異教”等
- 《阿育王經.卷第三》(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羅譯):复有一国名分那婆陀那(翻正增长)。彼国一切信受外道。复有一人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有一佛弟子见此事白阿育王。王时闻已语驶将来。阿育王所领。於虚空中半由旬上。一切夜叉悉系属王。地下一由旬一切诸龙悉系属王。是时夜叉闻王语已。於一念顷即将外道弟子并画像来。时阿育王见已生大瞋心。於分那婆陀那国一切外道悉皆杀之。於一日中杀十万八千外道。复有一外道弟子。受外道法事裸形神。画作如来礼其神足。时阿育王复闻是事。即敕余人令取此人及其亲属。置一屋中以火焚之。 时王复敕。若有人能得一尼揵首者。我当与其金钱一枚。
- 見錫蘭覺音論師著,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卷二:「阿育王知已,遣一大臣,來入阿育僧伽藍,白眾僧:「教滅鬥爭和合說戒」。大臣受王敕已入寺,以王命白眾僧,都無應對者。臣便還更諮傍臣,王有敕令,眾僧滅爭而不順從。卿意云何?傍臣答言:「我見大王往伏諸國,有不順從王即斬殺,此法亦應如此。」傍臣語已,使臣往至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敕令,眾僧和合說戒,而不順從。」上座答言:「諸善比丘!不與外道比丘共布薩,非不順從。」於是臣從上座次第斬殺,次及王弟帝須而止。……帝須比丘便前遮護,臣不得殺。臣即置刀,往白王言:我受王敕,令諸比丘和合說戒,而不順從,我已依罪次第斬殺。」此事同樣見於錫蘭銅鍱部傳的《大王統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