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思明
生平
山西鄉試第三名。成化二年,會試第一百六十七名。殿試登進士,1470年,任嘉定县知县,1474年由吴哲接任。历升吏部文选司郎中,二十三年(1487年)十二月升太仆寺少卿,弘治三年(1490年)五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未任,被吏科给事中宋琮等劾奏其不协人望,遂调外任,为山东兖州府知府[1]。
参考资料
- 编纂委员会. .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弘治三年五月乙卯,升狭西布政司左布政使韩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太仆寺少卿白思明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己未,吏科给事中宋琮等劾奏新升巡抚延绥右佥都御史白思明不协人望,乞收回成命,降调别用,别选贤能以充斯任。仍敕吏部会推在京堂上并各处巡抚官员,务传询众,论求名实相符,允协人望者,然后请旨简用。河南道监察谢罃等亦以为言,且言思明自文选郎中升太仆寺少卿,又升今职,前后俱不协人望。得旨:白思明既不协人望,对品调外任,今后吏部会推官员务要传询众论,不许偏执。于是调思明为山东兖州府知府。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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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洪冕 |
嘉定县知县 1470年-1474年 |
繼任: 吴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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