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電
皓電是1940年10月19日抗日戰爭時期,蔣中正命令何應欽、白崇禧向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八路軍)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懷和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發出的電報,內容為命令兩軍團接電報後1個月內全部撤到舊黃河以北,以調停國民政府軍與兩軍團的連日衝突。「皓」是19日的代日韻目。
「皓電」提及的衝突
責任歸屬
「皓電」將衝突原因歸咎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所屬部隊:
- 一、不守戰區範圍,自由行動;
- 二、不遵編制數量,自由擴充;
- 三、不服從中央命令,破壞行政系統;
- 四、不打敵人,專事吞併友軍。」
於是要求「關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之各部隊,限於電到一個月内,全部開到中央提示案[1]所規定之作戰地境内」。
註解
- 指1940年7月16日國民政府之提案,將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負責之冀察戰區編入閻錫山之轄區之下,並要求兩軍團在一個月內撤至閻錫山之處(即山東省黃河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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